2021年1月29日 星期五

當保險變成賭博,風險便充斥著生活......

 



台灣人喜歡跟風,你跟到了嗎?

相信就算你不是保險業務員,也知道最近最夯的是什麼?

對了,就是所謂的防疫神單。

只要500元,被隔離就陪10萬,在這個咖啡變種橫行的時代,簡直就像大樂透一樣,買到賺到呀!

但是...但是...但是...

你真的搞懂這張單理賠的條件了嗎?還有,假如你真的收到單理賠10萬,真的該慶祝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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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聊聊,這張單子,它的理賠條件到底是甚麼?



簡單來說,就是只要你收到「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台灣產物就直接送妳十萬。

拋開「檢疫」必須是從國外入境,而防疫神單只要是國外入境幾乎賠不到的狀況下,那麼符合條件就只剩下「隔離通知書」了。

你說沒關係,條件還是好棒棒,反正現在案例那麼多,我隨便出去晃晃都有可能接觸到確診者,到時候我就隔離了,就可以領十萬了!

真的是這樣嗎?

John為了確認隔離通知書的發放方法,特地打了「三通」電話到衛生局,透過不同的疫調人員,大致上可以確認隔離通知書的發放條件,供大家參考:

1.經過已通報確診病患,主動電訪確認接觸人員跟造訪地點,再從名單中匡列出可能與確診者有接觸的對象,電話疫調確認是否符合條件。

2.上述所謂符合條件,必須是密切接觸(距離1公尺內)超過15分鐘,且是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如未戴口罩)下,判定為高風險者。

3.所謂部桃羅列的5000方案,也非每個人都是密切接觸者,大部分的人若非密切接觸者,也只是電話口頭告知居家自主健康管理,不會發送隔離通知書。

看完以上的敘述,你還覺得容易嗎?

既然不容易,為何要讓500打水飄呢?

John媽媽常說的:「需要的一百萬都要花,不需要的一塊錢都要省!」

不知道大家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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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你還是覺得有機會。

好吧,就當作你還是有機會好了,但你曾經想過,真的被發居家隔離書了,你得病的機率有多少嗎?得病之後10萬真的夠用嗎?

根據大陸的研究報告,與確診者共同生活的家人,染病的機率比一般人多18倍,原因就是長時間的跟確診者接觸卻沒有戴口罩,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過去的案例也曾發生過只接觸十分鐘就確診,所以還是要特別小心。

新冠肺炎之所以讓人聞風喪膽,就是因為它的感染率極高,潛伏期極長,而且感染後肺部會發生纖維化,即便痊癒也無法回復到未染病前的正常狀態,非常嚴重!

甚麼叫肺部纖維化?



簡單來說,肺就像個海綿,充滿彈性,當肺部纖維化之後,就會開始慢慢硬化失去彈性而硬化,導致你走路會喘,心肺功能下降,甚至影響生活,各位看官,跟十萬塊比起來,肺纖維化是嚴重還是輕微?

當肺部纖維化了,10萬元真的可以照顧妳以後的生活嗎?

在賭博的當下,是不是應該考量一下更大的風險怎麼轉嫁?

John建議各位,有空檢視一下你的失能險額度夠不夠吧!

別賺了小的卻賠了大的,得不償失!

不過若是可以,John是真心不希望啟動任何一個理賠,因為到那時候,代表我已經沒有健康的身體了,我還想老來環遊世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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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保險還是該回歸「風險規避」的本質來做配置,而且是「保大再保小」,千萬不要把目的弄錯了,該要轉嫁的大金額沒有轉嫁到,真的碰到狀況的時候哭笑不得!

你無法承受的人生風險都已經配置好了嗎?

買了那麼多保險真的是你要的嗎?你是怎麼評估的呢?

檢視一下自己的保單吧!

John祝福大家保障都齊全,風險都靠邊!

2021年1月16日 星期六

影評 ─ ﹝叱吒風雲﹞觀後感 ─ 你想要的是甚麼?

 



難得的機會受到學長邀約,參加了生平第一場的首映典禮,這樣難得的機會,John也想要做個紀錄,紀念一下!


這次之所以能有這個機會,主要是學長的藝人高英軒這次在片裡飾演要角,所以有些公關票的扣打,也感謝學長想起John,詢問要不要帶著小孩一起同樂,這樣的機會,我一定不能錯過壓!


先來看看預告片跟聽聽主題曲吧!


叱吒風雲預告片

叱吒風雲主題曲,好聽到小孩秒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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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電影值不值得買票進場看~~~


個人感覺,雖然劇情的設定的確稍微略嫌老套,而且情節跳動有點難抓節奏,但是在畫面的編排跟情緒的鋪陳倒是很到位,想要表達整個電影串軸的主旨也很明確的讓人了解,總體來說是我會想進電影院看第二次的佳作。


不過這部片是有內涵的片,年輕人看的可能是炫麗的畫面跟熱血的情緒,對我而言卻有更深刻的體會!


電影開場,李一飛的英雄主義,是這個社會普遍會有的現象,優秀的人總會覺得自己不可一世,要求他人一再的禮讓自己,卻忘記「一個人走得快,一群人走得遠」這樣的道理,偶而也應該回頭看看與自己同行的隊友夥伴,拉著後進一起往上排,「一個人贏不了,不代表LIONS贏不了」


而且這地方還有一個設定不知道是周董故意安排還是恰巧,John自己覺得很有趣,也提出來討論一下。

獅群的習性是群聚,但成年的雄獅都會被趕出獅群,避免挑戰獅王的權威,關於宋杰李一飛的關係,頗有這樣的感覺,假如是特意的安排,我只能說編劇心思真的細膩!


再來就是杜杰克這個角色的設定,對我而言也很特別,因為有點像在說以前的自己。

世界模擬器大賽冠軍,但對真實賽車卻一竅不通,讓大家有甚麼感覺嗎?

對了,就像念書念到很厲害,手上有數十張證照,但卻完全沒有任何實戰經驗的高材生一樣。

其實不管在哪個業界,都會看到一堆有文獻卻沒有實務經驗高階主管,在帶領組織走向衰敗,所以有學歷卻沒有實務經驗,不管在哪個組織,都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應該把理論跟實務結合保留好的修正不合時的,才能達到最大效用!


後段莉莉因為不高興,情緒用事造成李一飛的昏迷,或許也要告訴眾多的年輕人,處理事情需要冷靜,情緒上頭對事情的處理沒有任何幫助的,反而可能更雪上加霜!


當然還有貫穿全場的主SLOGAN

「每個人賽車的理由都不一樣,就像每個彎道都是一道難題」

我們常想問別人為什麼做這件事,但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為什麼會來做同樣一件事,假如支撐你做這件事的理由還存在,別人為什麼做對你來做還重要嗎?


還有好多要說,但怕大家嫌我太囉嗦,也不能據透,所以,請大家買票進場支持國片,一起感受我的感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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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說高英軒這個演員~~~~



其實最早知道英軒,是「一把青」裡的二分隊長張凌雲,雖然沒有吃重的戲份,但是他的表情跟態度做得很到位,讓我很欣賞。

後來又在公視影集「紅鼻子與小女孩」裡看到他,那個為了與爸爸過去共同回憶而堅持把歡樂帶給世界的陶政行,被他演得活靈活現,算是在此被他圈粉了吧!

後來在2019年為了研究區塊鍊跟比特幣,去看了「聖人大盜」這部電影,驚喜地又看到了英軒,他演的陳法同把我看到的不少金融部會首長嘴臉表達得活靈活現,對外道貌岸然,內心賊頭鼠目,雖然不是主角,但我甚愛這個角色,也更欣賞英軒了!


其實英軒是一個很忠於自己位置,即便是長年配角也一直追求最好的演員,我個人很喜歡這種老二哲學,自有他的一格風骨,我很期待英軒未來繼續他的表演之路,一定會有他自己的男一代表作,也很高興這次有機會跟他面對面,讓他知道有人很欣賞他的努力,並不是主角才值得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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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任何作品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在這部片我會給90分,主要是在驚喜度部分沒有太多鋪陳,但影片本身的畫面跟劇情是能帶動情緒的,電影的主軸也很能引人省思,算是瑕不掩瑜,推薦給大家囉!


這場首映也順便幫周董慶生了、還跟小鐘坐同一台電梯,都是難能可貴的體驗,感謝在我身邊的這些貴人,再次感謝我的學長,名製作人汪冠瑋的邀請。

這部片子已經在各大戲院上線囉!

請大家趕快去看吧!

其實片子裡還有很多關於財務規劃方面的議題我沒提到,不過看電影不要有那麼多壓力,大家開心看,有機會我們再來聊聊喔!

2021年1月12日 星期二

老違建不拆?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就在昨天,John跟一位好久沒聯絡的高中同學通上電話,近20年沒連繫,自然聊天說地,同學知道John目前在做顧問,自然也問了John一些財務上的問題。


言談間,同學提到她買了新房,但跟樓下鄰居處得不好,所以鄰居就威脅她要報拆她的頂樓增建,同學得意洋洋的說:


「我早就查過了,83年以前蓋的違建,就地合法,根本不可能會拆,想恐嚇我?」


聽得John冒出一身冷汗,鄰居真的無法報拆她的違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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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會不會被拆之前,必須先討論「違建」的由來跟相關法令


建築法從民國27年訂立開始,著重都在如何蓋出建築物,雖然在民國46就透過內政部函令設置「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但卻沒有正式法源可以依據。


隨著違建情況越來越多,才終於在民國73年修正建築法時新增97-2的規定,給予法源授權內政部修正訂立「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來管理眾多不合建築法規定的違建,並在76年完成目前最新版的16條條文,文中第11條已經明令既存違建「限期拆除」「列管拆除」

請注意:

只有「限期拆除」「列管拆除」,並沒有「就地合法」喔!

看完這篇文章,以後出門不要再說「合法違建」這四個字囉!


但該辦法第11-1條又給與各地方政府權力設定所謂既存違章建築之劃分日期,於是一直都沒有地方政府敢去設定所謂的期限,怕得罪人!


一直到陳水扁執政台北市之後,才在民國100年正式設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其中第4條明文將既有違建的時間點劃分出來,就是84年,這也就是現在大眾所認知違建拆或不拆的依據時間,也是被媒體謔稱,違建的「阿扁特赦線」。


但即便是特赦,同法25條亦明訂是「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並沒有提到「合法」兩字,也設置在某些條件下一樣是即報即拆,甚至同法29條規定,即便是35-52年間的「老舊房屋」也相同命運。


至此,大概只有古蹟才能脫離「免拆」的命運,其他的,最多都只是「列管緩拆」,而不是不能拆,假如以為特赦線就是免死金牌,恐怕民眾要大失所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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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再來討論一下,那同學的房子不就不保了?肯定要拆了?


其實未必,剛剛提過在「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中有規定,除非是符合特定事由,由政府機關認定需要立即拆除外,基本上都是列管緩拆,而所謂的列管緩拆,就是除非所有84年後的新違建都拆光了,不然應該輪不到你的房子被拆。


這個時候敦親睦鄰就很重要了,因為25條規定的事由通常都是鄰居舉報才會發生,政府不會吃飽沒事去拆你,所以鄰居的相處就格外重要,假如我們家裡有這樣的情況,跟鄰居對談最好不要太火氣,明哲保身!


相關的新聞可以參考

鄰居告「既存違建」遭判拆 住戶怒: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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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兩個重點想要跟各位提醒:


1.違建拆不拆跟分館協議沒有關係

上面那篇文章末陳律師有提到,若有分管協議就有合法使用權,但要跟各位鄭重聲明的是

合法使用權不等於房屋不會被拆

就像很多人問John,我的違建明明有繳稅,為什麼還會被拆?

客官阿,你繳稅是因為你使用,你被拆是因為這個建築物根本就不合法,兩者是沒關係的呀!

你偷了人家的車,為了開這台車用你的錢去加油了,難道這台車就合法變成你的了?原車主不能要回去?

想不被拆就做好鄰居關係吧!不然就是賭政府緩拆拆不到你!除此之外目前沒有可解套的方式喔。

2.分管協議需要登記

不是有做分管協議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還需要拿去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上做註記,這樣的註記才有公示效力,才能對抗未來新買房的善意第三人,否則若日後鄰居有變動,這個分管協議對新的鄰居是沒有效用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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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John最後還是勸同學,最好做好敦親睦鄰的動作,畢竟違法就是違法,沒有人會管你是不是因為這個違法多花了錢,真的被抓到辮子就一定拆,不要存有僥倖心理!

假如真的無法跟鄰居溝通,就來委託John處理,畢竟John甚麼客人都看過了,就算沒辦法達到雙方目標,至少也不會當下反目成仇,維持良好關係,有時候時間會給你更好的結果也不一定。

也奉勸各位喜歡買頂樓加蓋的朋友,要買之前請務必三思,尤其是隔房出租,一旦其中一個房客跟鄰居處得不好,你可能整層好幾間就被拆光光,得不償失啊!

單一車體最高賠償150萬,到底合不合理?


超跑條款一讀 立委修法設150萬賠償上限


早上看到這樣的新聞,竟然群組也討論的很熱烈,到底這個法條是好還是不好,我想帶著大家來思考一下!


先說明,這法案只是一讀,要到三讀還需要些時間,所以別先擔心著等,看完這篇,我覺得應該也不需要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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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思考主題前,先請大家思考一下,為什麼大家會想要買車險,甚至是高額超額責任險?


保險是保心安的,你心安了嗎?(車險版)


這篇裡我大概提到過幾個關鍵,其中一個就是「名貴車系賠償」


這個項目的車體賠償通常以數十萬起跳,最高可能達千萬,一般的理賠數字在大多在300-500萬之間,這也是大多數人想保高額超額險的主要原因之一。


這一條法案橫空出世的原由,主要是因為還是有不少人的保障還不夠(超額沒有配置),但是只要一次的意外,就可能賠上一輩子,相關新聞可以參照上面那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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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談談這條法案到底合不合理?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他人車輛受損害之情形,單一車輛回復原狀之費用或金錢賠償之金額,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車禍的補償原則,主要是希望可以給予受害者在財產上、身體上乃至於精神上的補償,讓受害者不至於因發生重大變故而生活無以為繼。


但一般買得起高級車的車主會被認為是經濟上較富裕的族群,應當可以負擔得起維修的費用,所以才會有立委提出單一事件車體理賠上限150萬的修正案,希望讓中低階層的民眾可以避免因為一次意外就賠上一輩子。


看似很合理,但以JOHN的經驗來看這件事,倒是認為會有些誤區:


1.故意或重大過失,範圍怎麼定?


在車禍調解中最常出現的字眼,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而這個原則常會跟「故意或重大過失」一詞造成連結,若是稍加不注意,很可能就直接變成了「不在此限」的範圍裡了。


到底該怎麼界定?有沒有可以評斷的標準?有沒有彈性的空間?怎麼判斷才能做到公平?


其實以上的範圍假如沒有相對明確的界定,就會在判決上造成誤區,怎麼配套就顯得相對重要了!


2.高價車車主真的都很有錢嗎?


John認識不少高價車的車主,其實都是用貸款買的車,甚至是二手車、外匯車,但就算是買得便宜,維修的費用通常不會相差太多,在這樣的狀況下,假如還要車主本身負擔除了法定的賠償額以外的高額維修費用,又顯失公平了!


當然我們可以在道德觀上批判這些人,「誰叫你愛開高價車,負擔較高的維修費也是應該的」,但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怎可用高價車去評斷公平性?


這樣的法條若沒有配套措施,未來在法院爭訟上一定徒增許多冤案!


3.150萬真的可以保護弱勢民眾嗎?


一般薪資階層的民眾,一年都未必能賺到150萬,設定這樣的上限,真的對於保障不夠的民眾能有保護作用嗎?


雖然未必一次意外賠上一生,但假如真的需要賠付到150萬,那肯定也要經歷被扣薪多年的窘境,生活水準必然也會降低,甚至無以為繼。


站在這樣的角度來看,這個法條設立的目的似乎難以達成,又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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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與其設定賠償金額的上限,John倒認為不如廣為宣傳,普及社會大眾對超額責任險的常識,避免大眾常常會有「反正有政府規定的強制責任險就好」的觀念,也可以搭配在常年沒有發生過車輛事故的車主身上,除了原本的車險係數優惠,加碼增加「主動提高超額責任險保額,給予適當保費優惠」的補貼方案,讓一般民眾都了解增加超額責任險的重要,進而可以提高保額保障自己。


任何的政策,給胡蘿蔔都一定比施以極刑更能讓民眾心服口服,政府施以小惠,產險公司營收增加,同時民眾也可以得到更完整的保障,三方得利的事,會不會更好呢?


反之,不管是一般民眾或是高級車車主,都一定要了解超額責任險車體險在未來對自己會越來越重要,改變過去隨便保的習慣,多在承保時確認到底自己最需要的是那些保障,才能避免風險真的發生時,自己保障卻不足的窘境。


預防勝於治療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話,但要真正落實才是有利自己的。


祝福大家平安順心,天天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