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 星期四

〔新聞解析〕要保人≠被保險人 小心節稅踢鐵板

 



在CFP持證人群組常常會出現很多有趣、針對時事新聞的討論,透過討論也可以交流大家的經驗,讓真相更明確,讓所有CFP能站在更專業正確的立場替客戶規劃人生重要的每個財務決策,這種感覺真的很好!


今天的討論有趣到理財促進會的劉理事長親自拜託John寫一篇文章,讓大家能更簡單清楚的解讀這篇文章,所以John也就臨危受命的寫了這篇文!


先來看看今天的消息吧!(請點選下方文字進入新聞)

要保人≠被保險人 小心節稅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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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討論這篇新聞之前,John想要跟各位討論一個很重要但大家常會不小心忽略的觀念:

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

這句話看起來像是廢話,但卻還是有很多人因不了解而被追稅,甚麼意思?

也就是說,只要是保單衍生出來的所有收益,除了專屬於被保險人比如失能理賠、醫療理賠等)的部分,其他的全部都算是要保人的財產,即便是被保險人身故理賠的理賠金不用課遺產稅,也依然會有要保人贈與受益人的贈與稅風險(若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

換另一個角度講,假設被保險人尚未身故,而要保人早一步先走,此時自然沒有所謂的保險給付,保單仍然持續有效,所以此張保單的價值準備金就會變成要保人的遺產,而需要承擔遺產稅風險。

千萬別再迷信『保險免稅』這個說法,應該先確認保險公司給付的類型,或是保單移轉的方式是哪一種,再來判斷這些類型是否有稅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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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我們再來談談這則新聞提到的,關於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風險:

1.遺產稅

若去除實質課稅原則不談,新聞中提到,剛剛John也提醒過的,要保人早於被保險人身故,保價金需列入要保人遺產,這邊就不再贅述。

新聞中所提到的第二點,關於身故前兩年贈與給配偶民法1138條或1140條各繼承人前二條繼承人配偶的保單,其保價金需要回歸遺產計算遺產稅,這點John倒不那麼擔心。

其一是因為贈與時的贈與稅可以抵扣遺產稅,再來是遺產稅的免稅額比贈與稅高很多,基本上就算併入遺產,課徵的稅額也不高,唯一需要注意的,只有夫妻之間的贈與會不會影響到差額分配請求權就可以了。

2.贈與稅

除了新聞中提到的更改要保人,須依保價金課徵贈與稅以外,上面John也提過,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理賠原則是免稅的,但在要受不同的狀況之下,有可能被當成是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針對要保人課徵贈與稅,此處請特別留心。

3.最低稅負制

最低稅負制是所得稅的一種,主要針對受益人課徵,分為生存保險金及死亡保險金兩個部分,但由於最低稅負制的免稅門檻高,所以鮮少有人被課徵。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雖無同時課徵贈與稅及最低稅負制的案例,且法稅專家多數贊同一稅不二課,也就是贈與稅與最低稅負制這兩種稅負只能擇一課徵,但實務上稅捐機關卻沒有明確否定發生兩稅皆課的可能,只是因為剛剛提過最低稅負制的免稅門檻比較高,所以一般都只會課徵到贈與稅(生存及死亡保險金皆有案例),真正用上最低稅負制的機會極少。

4.保單無效風險

群組內討論最熱烈的就是這一點,但John覺得這一點是最不用擔心的一點。

講的簡單一點,就是一張保單要有效,必須經過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雙方同意,若是被保人不同意成立這一張保單,可以主張這張保單無效解約。

那為什麼John會說這一點最沒有關係呢?

因為就算被保險人主張保單無效,解約之後返還價金還是進入要保人的帳戶,對於被保險人完全沒有利益,所以除非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有明顯的不利意圖(例如想要詐領保險金),被保險人才有解約的動機,否則保險法105條的規定,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用得到的。

5.新要保人的負擔

這點是新聞上沒有提到,但John認為依然需要注意的點。

當要保人身故,該保單轉成要保人的遺產,若保單的價值準備金非常龐大,就有可能會發生被保險人繼承為保單要保人之後,需要找補保單利益給其他繼承人的負擔,是否會造成新要保人的困擾值得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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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過去的時代很多爺爺或奶奶喜歡用爸爸媽媽當被保險人,受益人寫孫子,也就是俗稱的「三代保單」

這樣的三代保單雖然看起來非常划算,但在稅負上卻承受極大的風險,建議各位有空就可以把自己的保單拿出來檢視,先確認自己保單的要被保人及受益人是誰,再計算稅負的風險值有多少,能調整的趕快調整,不能調整的也事先預備,避免未來發生風險時現金流不夠,徒增感慨。

若自己無法確定保單關係人配置是否會造成額外負擔,建議各位還是找身邊的CFP專業理財顧問詢問,才能確保未來安心。

祝福各位都能正確配置保單關係人,用保險創造無憂人生。





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

【新聞解析】節稅踩雷!想省40萬土增稅,差點丟了房子!

 


早上一位同為CFP的朋友私訊我,問了我這個問題。
因為實在是覺得他太可愛了,所以想讓他紅一下!


在開始我們今天的閒聊之前,先讀讀新聞正文吧!


節稅踩雷!
想省40萬土增稅,差點丟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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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看完之後,覺得這篇文的重點是什麼呢?


其實我相信每個人的重點一定都不同,但一定要習慣把新聞看完之後反思一下你看到那些現狀,才能吸收成自己的東西,而不是人云亦云喔!


先來談談我這個可愛的朋友問的問題 ^V^


不承認就沒有嗎?

                   網路圖檔,純好笑,不是針對我朋友喔︿︿


說真的,我還真不好回答他。


我們假設這個法官人很好,被告不承認他也不去調查金流或相關事證,然後也不知道姑姑其實原本是想贈與給侄子的,那或許還真的不會有!


但是這樣的狀況發生的機率?


我不知道,大家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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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在這個案子裡我看到了幾個關鍵,不知道你發現了沒?


1.重點在家人


其實這件案子本來也無風也無雨,但就是跑出一個弟弟要爭繼承權,所以一狀告上法院,事情才曝光。


John其實常常碰到客戶問怎麼傳承節稅的問題,但卻少人考慮「人」的問題。


最多的是想要跳過某個兒子或女兒,自己不公平分配,但卻沒想到特留分的問題,甚至,不動產的共有持分問題,導致做了一大堆自以為完整的免稅規劃,最後稅也沒免到(實質課稅),特留分、公同共有問題依然一堆,家庭仍然分崩離析,君不見張氏集團的教訓?


所以在財務傳承的規劃上最好可以把「人的感受」考量進去,畢竟「傳承」就是交棒給「下一代的」,也許無法完全避免,但至少要讓未來無謂的爭訟最小化。




怎麼做?


請洽詢您身邊專業的CFP國際認證規劃師吧!


2.並無追回稅款


一般這樣假買賣真贈與的案件,理論上應該會有連帶追回贈與,但本案我沒看到這部分,John私人猜測有兩種可能。


要嘛侄子本身就有足夠金流,也提出證明買房資金不來自姑姑,如此一來二親等買賣就算要申報也不能課徵贈與稅。


不然就是算算親等,姑姑跟侄子應該算三等親了,不適用二等親買賣視同贈與的法規,所以法官不計入。


因為手上資料不完整,所以只能猜測,但重點在提醒各位,二親等間買賣,金流的配置最好小心一點,尋求專業意見,免得事後連補帶罰!




3.避免特留分


本案中最後弟弟仍舊沒有爭取到特留分,就證明了傳承前移轉,是可以避免特留分爭訟的辦法之一,但未必就是最適合你的正確解,因為傳承前移轉需要負擔的稅負通常較重。


所以在處理傳承前移轉時,應該尋求專業人士,試算現在稅負的負擔與未來可能造成的稅負影響,再做決定,免得事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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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傳承是一個很大的議題,怎麼做到

最低爭議程度的分配

最完整法律保障的狀態

且達到稅負最小化的規劃,三者缺一不可,所以沒有那麼簡單。


尤其是不動產部分,假如沒有妥善處理,後輩公同共有的問題更是無解的大麻煩,特留分的問題也無法避免,必須三思而後行。


所以假如可以,找您身邊的專業財務顧問諮詢一下,設算好所有狀況再動作吧!


新年快樂,John祝各位金牛年日進斗金,天天開心!


2021年2月2日 星期二

保險給付?歸屬遺產?你不知道的年金保險.....

 


說到年金,你會想到什麼呢?


一般人大概都只會想到勞保年金跟國民年金吧?


也明白勞保年金跟國民年金,顧名思義就是在老了以後,由政府每月支付生活費」的機制。


但您知道嗎?


其實除了勞保年金跟國民年金以外,你自己也能透過商業保險中的「年金保險」來為自己未來的退休現金流加強保障,讓自己老來更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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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險,就是放一筆錢在保險公司,跟保險公司約定一個未來的時間點,在還沒到這個時間點之前,保險公司負責把這筆錢用高於定存的利率幫自己錢滾錢,累積在本金裡,等到約定的時間點到的時候,就結算所有當下的本利,轉成一筆金額,然後跟勞保一樣,每月給付給自己當作生活費。


還是不清楚?


下面這個例子可以參考一下:



小蔡這100萬放在保險公司的20年間用複利來增值他的資產,不提領任何資金,等到最後看本利和總共多少錢,保險公司再以平均生存年限來計算每個月給付他多少錢(4萬是舉例,非正確數字),等於是多了另一個公司+個人提撥的勞工退休金的概念。

接下來我們就要進入本文的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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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接到一個客戶詢問,關於年金保險的身故給付是否會牽扯到特留分的問題,真是個大哉問,於是John遍尋了許多的稅務群組想要找到一個正確答案,但卻沒有一個確定的解答,於是John去查了年金保險的示範條款:




根據年金保險示範條款,John將他圖示化讓大家更好理解:



這張圖表示的是:


前半段:若是在尚未開始領取年金前就遇到身故,那視同這些已經繳進保險公司的錢只是暫存在保險公司,並不是保險給付的標的,所以應退還給要保人,在要被保同人的狀況下,當然就進入要保人戶頭當作要保人的遺產申報遺產總額,這時各繼承人可以依據特留分來主張權益。


後半段:

若是在已經開始領取年金之後才身故,因為此時保險公司已經確定了年金總數額,且已經依約給付年金給被保險人了,所以剩下被保人未領的部分,就會當作保險給付匯付給受益人,此時就算在稅務上被實質課稅,但在民法的繼承規定裡已經不算要保人的遺產,主張特留分的權益就有討論空間了。


以前面的小蔡當例子,在累積的20年間若小蔡身故,保險公司就會直接把期間累積的本利和一併退還到小蔡戶頭,由小蔡的繼承人依照民法規定去做繼承財產的動作。


但假如是60歲後已經開始領取年金,在70歲離開,剩下未領取的部分就由受益人領取,進入受益人的帳戶,這樣繼承人要主張特留分可能就有商議的空間,未必能主張喔!


這樣大家都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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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John試著查詢了很多判例,但沒有找到相關的判決文件,所以只能依造示範條款裡的內容來做判斷,供大家參考,但實際的法律效果,還是要看各保單條款裡的規定,才能確認。


保險在現在這個時代,已經不僅僅是保障跟節稅的效果了,更多是達到人生規劃跟未來身後分配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就應該知道他能達到甚麼效用跟背後的法律效果,才不會明明要剪紙卻選鐵槌,要釘釘子卻選剪刀,達不到我們預期的效果,或就算達成效果也沒效率,徒留一聲唏噓。


歡迎各位保險前輩一起來探討這個問題,不吝指教,也期待有案例分享讓John開開眼界!


祝福各位!

失能險?壽險?健康險?你知道你『不』需要嗎?


除了前兩週很紅的防疫神單,今年最紅的大概就是失能險了。

但是你有真的認真思考過你有沒有需要失能險嗎?怎麼評估呢?

John的好客戶Simon 大哥來詢問是不是真的需要失能險,John帶著Simon大哥走了一趟『失能險評估之旅』,也邀請各位陪我們一起走一趟,看看你到底需不需要失能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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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哥是一位優秀的中小企業高階主管,每年的收入大概有300萬,資產也有近億元,父親有輕微的失智症狀,所以Simon哥聽到人家在討論失能險就跑來問John,擔心自己若是遇到會需要失能險。


『我們假設一個狀況,您真的失能了,您預計一個月需要花費多少成本呢?』

『大約4萬左右吧!』

『那假設我們65歲用到這個預算,生存年紀到95歲,那大概會需要多少錢呢?』

『4*12*30=1,440(萬)』

『那請問Simon哥,你覺得這筆成本是你有辦法負擔的嗎?』

『似乎沒有很多耶,那我應該拿得出來!』

『好的,既然如此,那你覺得失能險對你而言是不是必須呢?』

『看起來似乎不是那麼必要!』

(正常的需求問診不會這麼簡單,John只挑重點讓大家參考,詳細的評估還是希望各位尋求專業顧問進行,才能真正全面性的考量,不會漏東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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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出端倪了嗎?

在要下手購買產品之前一定要先確定自己的需求跟自己目前有的資源,才不會花錢買了自己不需要的保障,導致浪費錢,買了一堆保障卻用不到。

畢竟,失能險若是沒有用到,可是沒有得拿回來的成本呀!(拿得回來的失能險,價格比拿不回來的多一倍以上,如此又降低自己可以累積財富的本金,也得思考划算與否!)

但是除了考量自己能否負擔之外,還有些額外因素也是需要考量的:

1.通膨的因素

雖然目前估算出1440萬這個成本,但加上通膨的因素,到了需要用到的年紀,或許早已不是這個數目了。

另外在使用的30年間,是否須考量通膨的因素,也是另一個重點歐!

所以還是需要尋求專家協助來評估,會比較正確唷!

2.生活的變化

除了考量專為失能評估的花用,面臨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還是需要支出,但儲蓄卻可能因為收入中斷而加速流失,金流的安全度不可不考量。

另外,因為Simon哥是中小企業高階主管,每年的收入有很大部分是來自公司股份的分紅

,考量公司第二代接班,是否還有辦法創造跟第一代一樣高的分紅以支應未來生活,也都是必須考量進去的因素。

3.錢是給誰用

像Simon哥這樣不需要擔心失能險的中小企業高階主管,還需要擔心另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專款專用」

甚麼意思?

留下來的錢要用在自己身上,才算是自己的,但社會上不乏父母親無法自理後孩子就帶著錢消失人海,留下父母獨自悲哀。

所以John建議Simon哥要設立信託,將預計當作失能費用的現金放進信託,然後設定兩個三個監察人,確保未來這筆款項可以真正的用在自己身上。

其實就算是有失能險,也應該為失能險給付設定一個專屬的信託,因為雖然失能險只能給付被保險人帳戶,但只要存摺跟印章是對的,錢還是很有可能被小孩領走,人去樓空。

4.險種的特性

這部分是滿多人經常犯的錯誤,John也稍微跟大家溝通一下觀念。

在風險配置的範疇,最好每一種保障分開投保,這樣才能清楚自己的保障到底有哪些。

市面上很多生死合險、失能帶還本、醫療帶壽險,其實John真的都不是那麼建議,除了費率不便宜,有時候在賠付標準上也很容易模擬兩可,造成誤會,甚至賠付不到,所以還是分開規劃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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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雖然John給Simon哥的建議是不需要規畫失能險,但最後討論的結果還是讓他承保了一個月2萬的保障,最主要是現金收入變動太大,他的資產又大部分都在不動產,資產周轉率沒有想像中的好,還是需要預先思考未來金流的基礎,所以用2萬額度當作基礎,以後再依需求來調整額度。

其實就算是幫Simon哥規劃到一個月10萬的額度,以他的財力也都是可行的,但是顧問的價值主要是協助客戶看見自己的需求而不是為了傭金強推保單,所以以這個個案,我只給Simon哥這樣的建議。

但是假如各位是預算有限,是不是更該清楚自己的預算,把錢花在刀口上,才能同時達到風險規避跟資產增值的效果?

若有需要討論的,請在下方留言區留言喔!

希望大家都找到最符合自己需求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