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新聞解析]對岸挑戰人性底線,台灣也可能出現的「洗房」

 


John除了在台灣執行理財顧問的工作,另一方面同時也是大陸FPSB認證的正式國際理財顧問,所以自然會參與一些對岸的微信理財群,藉以了解大陸當地的法規跟理財發展。


這兩天在大陸的理財群最紅的莫過於「洗房」兩字,可別以為是房子老舊,請人清洗外牆的那種「洗房」,這邊指的是透過操作,將本來不屬於自己的房子,合法的變成自己的財產。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洗房」是怎麼操作的:


上海有位王阿姨,很早就给兒子買了一間兩房的不動產,心想著作為日後的囍房。

後来,小孩找到了自己想過一生的對象,雙方也辦理了結婚登記。

沒想到結婚後不久,女方假意表示想留下後嗣,但兩房實在太小了,生小孩後會住不下,所以要求換房,並要求新的不動產要加上自己的名字。

王阿姨为了子媳間可以好好相處,也妥協答應了媳婦的要求,賣掉婚前房,再重買標準三房的新屋,所有權也加上了媳婦的名字。

但新房買了之後,先別說一直没有等到媳婦生育,卻沒想到過了幾年,媳婦要求離婚,因房屋登記一半是媳婦的,所以後來媳婦要求帶走一半財產,也成功兌現,達到「洗房」目的,而王阿姨就只能以淚洗面,逢人訴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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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們先說明,會拿大陸的這個例子來討論,其中一方面是因為目前John手上的確也碰到類似案件,覺得拿出來討論很有必要;另一方面是因為,大陸的民法典其實前幾年才改過,大部分的法條規則跟立法意旨,其實跟台灣很像(我沒說抄襲喔,是別人說的,我只說很像),所以我認為可以用大陸的案例來拆解台灣的預防方法,算是相得益彰!


先來了解一下關於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的相關法條吧!



法條很生硬,John整理幾個重點,希望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

(1).法條裡提到,差額分配的要件,最重要的當然就是一定要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若是其他財產制,就沒有差額分配的問題,至於法定財產制是甚麼,基本上就是假如在結婚的時候沒有另外約定財產制度就一定是法定財產制就對了。

(2).計算基礎為「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故婚前財產、婚前債務,在計算差額時不應該計入。

(3).先計算兩人的剩餘財產(各別「婚後財產」扣除各別「婚後債務」的數字),再將兩人的剩餘財產相減後,資產較少的可以拿走兩人差額的一半。

(4).有兩種東西就算是婚後取得也不能列入差額分配的「婚後財產」計算,一個是「無償取得」,另一個是「慰撫金」。

(5).另外還有一個很特別的東西,叫「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在110年的修法特別被挑出來強調,雖然也是另一個爭取分配時可以拿出來討論的,但畢竟要舉證困難,且剛修法判例不多,所以John就略過它了,但當你在現實生活碰上這樣的官司,請千萬不要忘了它!


以上各點在之後的敘述裡就不再贅述了,若有需要提及,就以數字代替,再麻煩各位對照著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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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故事本身,我們來看看這件案子怎麼合法地把別人的錢變成我的錢


我把這個故事畫成一張圖比較好理解,只是借用了小新故事裡的角色,沒有任何影射的意思喔!請小新迷不要撻伐我喔!



這張圖假如先不看1、2、3這三個步驟,結婚前媽媽買房子給兒子,只有媽媽付錢的時候有贈與稅的問題,兒子日後結婚就算離婚,因這間不動產屬於「婚前財產」,我們在上述(2)提過,婚前財產不計入剩餘財產計算,所以不會被分走。

接下來就是走到換房的規畫了,這時候會有幾點要注意:

一、假如愛是以條件交換,請做好經濟上損失的準備:

  在上述1,媳婦要求要換房才要生小孩,John是這麼認為的:
  真正的愛應該凌駕在物質之上,就算真的要給予房子、車子、金子等等,也應該是自己心甘情願給予對方,而不應該是當作條件交換。
  假如真的給了,就當作呆帳吧,假如對方也能對你好,這當然是最好的,但假如最後還是走上了分離這條路,也別在秋後算帳,愛與麵包的選擇題是自己解的,別打自己的臉。

  或者理性一點,只要不是不動產的資產,都可以擬一份契約,若對方沒有達到對你的承諾(此例中是未生小孩就離婚),就要把這些東西還給你,這樣可以保障對方也能保障自己。

  不過大部分的夫妻應該都不願這樣做吧?

二、售房的資金流轉紀錄一定要留存:

  能不能當作是婚前財產的重點,在2這一步就很重要,有沒有辦法證明購買新房的這筆資金,來源是由婚前財產的舊房售出的金額支付,常常是很重要的關鍵。

  實務上很多人在愛到情深時不會留存這樣的紀錄,導致後來真的走向分開的路時,無法舉證資金是來自婚前財產,導致最後還是列入分配。

三、不動產一旦登記,翻盤就不容易:

  就像剛剛第一點所說,非不動產的資產還可以另外立契約,在條件未達成時要求拿回。

  但不動產是有公示制度的,在3這個階段,一但登記了對方的名字,除非很明顯是有惡意詐欺,不然要撤銷登記重新更正是不容易的,所以花一方的錢登記雙方的名字這樣的事情,建議大家不要做比較好!


不得不說這個女方的法律常識很充足(先假設她的背後不是有專業的集團操控著),因為就算不動產不登記為她的名字,其實日後差額分配應該也很有機會拿到手,但為了降低不確定性,她先將自己的名字大大方方地寫在所有權人上,這樣未來就算有爭議,也不擔心分配不到資產。

這樣縝密的心思,其實離婚對先生或許也是好事,沒離婚,不好說會不會哪天忽然就暴斃了,假如女方在食物裡加上慢性毒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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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相愛容易相處難」,即便大家對這句話如此熟悉,但每年對愛情跟婚姻趨之若鶩的男男女女,依然如飛蛾般奮不顧身奔著那一紙婚約而去。

假如能像過去的人一樣,就算諸多爭吵也守著那一段感情,那也不至於走到今天我們討論的這個點:「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可惜現在的時代大家知識都充足了,男男女女也不再願意為了一段關係委屈自己,事實上,委屈也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安排,所以越來越多離婚的案件,在這樣的時代似乎也見怪不怪了!

面對分離,讓各自可以再找尋更好的未來,好聚好散,當然是最好的選擇!

假如不能如願,怎麼爭取自己應該得到的權利,或者怎麼維護自己應該保有的資產,都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

希望大家都能擁有甜蜜的感情跟完美的開花結果,今天的議題對您而言就只是茶餘飯後討論的別人的故事,而不會成為您身上真實的事故!

2022年10月26日 星期三

[經驗談]關於房租欠繳

 


最近John遇到不少客戶欠租諮詢,可見得景氣真的不好,很多做小生意或是被裁員的小家庭,都已經被逼得走投無路了,雖然心裡是心疼他們的,但是也不能損失了客戶利益,所以都會盡量協調房東減少一些租金給付,或是延期給付,以確保雙方的損失都能減到最低!

但是延期給付客戶會擔心,所以會搭配公證或是本票保證,一方面是給承租方轉圜空間,一方面是為了未來申請支付命令或是債權憑證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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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需要注意的法規

民法440規定



根據民法440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亦同)的規定,租金的欠繳,必須超過兩個月才能終止租約。

又,土地法100條規定,必須「除去擔保金(押金)抵償」,欠租達兩個月,始能收回房屋。

所以以法條的解讀,欠租2個月,可以終止租約,但要收回房屋,欠租要超過4個月,這可是個冗長的時間阿!

但可怕的還不是這4個月,因為假如4個月後能夠收回房屋,那頂多是損失2個月租金。

重點是4個月之後妳還得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配合警方、法院人員,甚至是當地的里長,一同執行請出房客的動作,並且未來可能還有廢棄物造冊清理的長尾麻煩,所以常會有人說,最好的避免方法,就是選對房客,但很多時候房客真實的樣子,都是租了房子才會出現,很難事前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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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跟大家分享一個最近的經驗:

話說John的客戶Tai,今年售出名下一間店面。

這間店面原本是出租給(承租契約是打的),契約時間長達6年半,明年2月才到期,開了一間餐飲店,但餐飲店負責人是登記的母親

兩年前開始,跟Tai抱怨生意受到疫情影響,協調租金分段匯給Tai,待生意正常之後再回復一次給付,Tai看他經營辛苦也答應了。

但自此之後,就每個月都分段給,更有甚者,當月無法分段給付完畢者,常常會把當月該匯的租金拖到下個月才匯,但因為Tai打的是長年期契約,又經過公證,無法說解約就解約,中間其實好幾次,Tai都為了催租,搞到自己快腦神經衰弱!

當John協助Tai售出房子之後,才發現原來租客已經兩個月沒付房租了,本來已經跟新屋主說好,將兩個月押金自留一個月,移交給新屋主一個月,之後新屋主再跟租客補徵一個月租金就好,至少減少Tai的損失!

沒想到,原本新屋主跟John協調好的承諾,在交屋當天因為John晚了些到場,而Tai人又太好說話,於是,兩個月押金都被新屋主拿走了,這下可好,眼睜睜要損失兩個月的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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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1:

於是John當下當機立斷,請另簽屬債權協議,並附上他的身分證影本,成功將原本無解的租金欠款,直接轉換成債權證明,並請在本票上簽名,免得這筆欠租就此煙消雲散。

上述特地標記了身分證與本票,主要原因是:

1.不管做成任何的契約,記得留下對方的身分證,未來要是出甚麼問題,可以先跟著戶籍找人,有機會可以減少很多處理的時間。

2.本票是希望未來可以跳過法院程序,直接走本票裁定,這樣同樣也可以省下不少時間。

不過,會遲繳,Tai多少也體諒,疫情造成餐飲業不容易經營,所以在租金欠款部分也給了些優惠,減少些金額讓目標相對容易完成,這樣也比較有還錢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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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2:

但事情要是那麼簡單,John肯定不能拿出來跟大家分享。

在債權協議書登載的期限到期前,匯進Tai帳戶的金額僅有1萬元,與約定的欠款金額相差甚大,在過了期限後,Tai還是持續跟他聯繫,多給他兩個月時間轉圜,但依舊沒有在多給的期限內再匯款進來。

於是John循著身分證上的地址去拜訪及其母親(也就是餐飲店登記負責人),但去了兩次,都不在家,雖然都有說要處理,但依然良久沒有收到匯款,所以John索性就拿著借據,去債務人所在地法院,申請了一張「支付命令」,寄至的戶籍地。



申請完支付命令,John同時間另外寫了一封信封署名給女士的信(避免文件只到手上,卻甚麼都不知道),裡面附上借據、本票及申請支付命令的申請書影本,還有一張小紙條,小紙條上提示,若無法在期限內處理妥當,將面臨強制執行,未來關於信用貸款、房貸等,申請將會困難重重,並夾上John的名片,直接寄給,請她跟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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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3:


收到資訊之後的確馬上跟我聯繫,但中間還是有很多問題,甚至還告知需要去貸款,本來John希望她簽下本票,壓下時間,以防中途變卦,但Tai覺得不需要這麼絕,所以我也沒堅持!(由簽下本票,除了擔保一定時間內還款外,更重要的是真正有資產的是,到時候沒有還款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相對有保障,但我尊重客戶的意見,轉換成頻繁聯繫給予壓力。)

經過漫長的溝通,終於在最近收到款項了,John也算功德圓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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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其實這樣的案例算是欠繳租金裡算簡單的,但John發現很多人因為簽約的時候沒有留下身分證,只有請承租方寫下資訊,至於寫下的資訊是真是假無法查證,或有些就算是真的,也僅限為承租當時的資訊,出問題的時候這些資訊說不定都已經不能用了,但是戶籍地址,至少是戶政登記的,要作假或是更改都不容易,對於追討債務會比較有幫助!

另外就是,通常一般人對玩具本票的警戒心會比較低,假如碰到房客希望通融,可以用玩具本票當作條件,可以的話,多寫一個欠條,當作本票的加強證據,若是答應的期限到了沒有支付,不用苦苦等民法規定的兩個月期限,直接用債權去追債,時效會快得多!(當然你也可以跟Tai一樣佛心地給房客多些時間,甚至不跟她討,但這時要不要討是你的決定,並不是就算想討也沒有憑據討,只能搖頭說不討了^o^)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很多欠租是可以請朋友或家人代償的,代償後由家人跟債務人去追償比我們更加容易,畢竟他們與債務人的接觸比較緊密,可以適度減低一點價金,這樣債務人家屬也會比較願意達成協議,總比所有的價金全部要不回來好,大家可以參考!

今天就分享到這,當然每個案件的條件都不同,當下業主能提供出來的資料跟案件已經過時間等,很多因素會影響一個案件可行與否,下次再跟大家分享其他更難處理的案例,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