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 星期二

好文分享-街口託付寶較高的收益哪裡來?安全嗎?



在眾多的財經部落客中,PG絕對是John非常推崇的一位。

昨天看到這篇新聞:

不到一分鐘就能開戶!爭議許久的「街口託付寶」正式上線

專業顧問的群組裡馬上就出現許多討論,

關於這個商品安不安全、這個公司的經營模式穩健與否,都有很多討論。

當然,優秀的PG也在群組裡,以他的專業給了我們很多寶貴的意見。

更可貴的是,今天一早他馬上把數據都整理出來,有條有理的把這個商品的優勝劣勢都清清楚楚的表達出來,John覺得真是超有效率又超專業,所以徵詢了PG的意見之後決定要放到我的「好文分享」來跟大家分享。

以下是 PG 的原文連結:

街口託付寶較高的收益哪裡來?安全嗎?

其實創新對金融來講是件好事,街口的這個動作也是看到對岸「餘額寶」跟其他類似的後起之秀表現不錯,才會發展這塊領域。
但還是提醒各位,新創大多有風險,下面幾點是我記得大家應該要小心注意的風險:
1.
對岸在發展「餘額寶」的時候是有國家力量在後面支持的,
「託付寶」完全就是公司經營,風險性可不能放在一起比較!
2.
餘額寶」發展是在經濟狀況大好的時候,連結的貨幣基金風險性或還能控制,但以現在的市場狀況,就如PG文章裡寫到,十年期公債只剩0.6%的利率,任何高於這個利率的產品承擔的風險都來得比以往大,所以時機也是很重要的,「託付寶」在這個時間要殺出重圍,可能要面臨的考驗還很多!
3.
在對岸,為了新創,法治可能彈性無上限。
但在台灣,風險管控可能大於很多新創因素,所以想要完美複製對岸的作法,得看金管會的態度,會不會玩到一半被迫殺青,實在不好說!
4.
假如有在關注「餘額寶」發展的朋友們應該不難察覺,最近對岸越來越多「放餘額寶不如放銀行」的論調出來了,假如一個成熟的商業模式都有這樣的危機,那新創的「託付寶」是不是可能有同樣的隱憂,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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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世界需要創新才有進步,但並非每一次的創新都能帶來一個新的時代。
我們看到微軟、看到蘋果,成熟壯大成一個帝國。
但也看到網路風暴、金融風暴,多少夢想遠大的新創事業最後只是黃粱一夢。
John很鼓勵大家嘗試創新,但在嘗試之前,請先完整評估好創新的風險,不管是「託付寶」、「區塊練」還是其他創新的商業模式,先確認這個風險是你能夠承受的再下手,才不會超過自己的預期而後悔莫及!
文末,John還是大推

蔡至誠。PG財經筆記

有空大家可以多去爬爬文,讓專業的PG解除你所有煩憂!

2020年7月16日 星期四

舅媽的煩惱,怎麼辦才好....



John昨天接到一通電話,是跟John號稱「雙J(?)」的好朋友Julia打來的。

Julia告訴我,前天她接到了一通電話,是來自她的舅媽。

舅媽49年次,今年60歲,因為工作太累想要提前退休,又怕減額年金對她未來能領到的金額造成影響,所以請教Julia怎麼辦理退休年金對她比較好,Jolia知道John在這方面有研究,就打電話請教John。

其實這是很多長輩目前會碰到的抉擇,但每個人的生涯規畫不同,沒有透過了解客戶,通常John不會願意輕易給出答案,所以John請Julia跟舅媽約個時間出來見面,詳談之後再決定怎麼做對舅媽最好!

但John還是依據舅媽的狀況作了一份資料給Julia參考,我想也可以同時給大家一點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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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的舅媽是個工廠的中階主管,假設(這個必須查勞保局資料才會清楚,但因為舅媽是中階主管應該達得到,所以我先假設)加保期間最高60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也是最高的45,800,目前年資已經40年,假如現在退休,可以領多少錢呢?

勞保局很貼心的提供了老年年金試算,可以用這套系統先試算一下





第一式是給年資較少平均薪資較低的人在用的,大部分人用不到,所以我們暫時略過。

第二式的金額又是怎麼來的呢?

根據勞保局給的公式
(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1.55%)x(1+增給比例或1-減給比例)
我們來試算看看

John在「老年的錢,你該知道這些重點」提到過退休年金請領的數字密碼


所以舅媽假如選擇現在退休,她每個月可以領到24, 988元的退休年金

假如舅媽選擇不現在領,到標準退休年紀再領呢?


但這三年中間我會少領年金24,988*12*3=899,568
以及多繳的勞保費1008*12*3=36,288
(勞保費用表請參考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也就是我的機會成本高達

899,568+36,288=935,856

若是以領到的差額

30,525-24,988=5,537/月來計算

935,856/5,537=170個月才能打平

170月/12=14年


舅媽退休假如延到63歲,她就算多領,其實跟提前三年領比,多領的部分要到77歲才能弭平前面的損失,這還不算上生活愉快的心理因素機會成本,真的划算嗎?

就算你預期活到90歲,差額也只有

5,537*12*13(77歲損益打平到90歲)=863,772

這還是沒有算上年金給付率1.55%被調降的風險做出來的判斷,各位看官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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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其實我沒有結論,因為再回到我們開頭所說的,每個人對未來生活期許跟目前現實狀況的考量都不相同,應該深切的跟當事人討論,衡量過各種可能的風險再來評估怎麼選擇會比較好,而不是囫圇吞棗的給藥方。

這,就是「CFP理財顧問」的專業價值。

您的選擇呢?

老年的錢,你該知道這些重點.....



才剛申報完所得稅,馬上就有報稅錯誤的新聞,還真是「舊聞年年吵,還是有人不明瞭。」

勞工退休金扣繳憑單有陷阱 一勞工補稅罰款34萬元

其實上面的新聞來自於這篇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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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故事大綱是這樣:

John在經過多年被老闆的欺凌之後,去年終於拿到退休資格,頭也不回的把老闆給FIRE了。

領取了退休金退職所得),今年要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就收到公司開給JOHN一張100餘萬的「應稅所得扣繳憑單」但John太高興了,竟誤以為這張扣繳憑單上面的金額是「退職所得總額」

於是John就引用了所得稅法第14條第九類退職所得的免稅額,搭配財政部於108年12月19日公告的109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一算下來John一毛錢都不用花,於是John很高興的去申報了所得額為「零」。




結果開心沒多久,國稅局就來函請John補稅,John怎麼可能輕易服輸,就跑去跟國稅局申訴,國稅局說,你自己拿到多少退休金都不知道嗎?


John看了一下存款簿裡的四百萬忽然心虛了,才驚覺原來國稅局給John的「應稅所得扣繳憑單」早就已經是「退職所得總額」扣掉前面所說的免稅額之後的「退職所得淨額」不能再扣一次免稅額,於是John鼻子摸摸也只能把補稅加罰都繳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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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說完了,我們來聊聊關於老來的那筆錢,你可能得先知道的事:


一、先確定你領幾筆?

上面這張圖出自於money雜誌,也是目前John看到最清楚的一張圖,希望有助釐清各位的觀念,轉貼請註明出處喔!

很多人搞不清楚自己退休可以領那些錢。

根據上面的圖示,一般勞工基本上都會領到
第一層社會保險的
勞保年金或退休金
+
第二層公司提撥的
勞退退休金

第二層的勞退退休金又分為新制(DC)及舊制(DB)


所以同樣是領退休金:

1.假如工作資歷夠久,而且長期在同一家公司沒換過工作,那你很大機率就是領這兩筆:勞保+勞退舊制

2.假如工作資歷尚淺,或是常常在換新工作,你的選擇極大可能是領兩筆:勞保+勞退新制

3.還有一種是本來屬於1,但94年改了新制後曾經換過公司,這時候法律規定公司提撥一律改用新制,但因為新舊制的資歷都夠久,都夠資格在規定的年齡申請退休金
這個族群的人就有可能領到三筆:勞保+勞退舊制+勞退新制

二、年資有沒有影響

這大概也是John常常聽到的誤解
「反正我晚點退休,不管怎麼領都會比較高」

各位,年資這件事,只有對領年金的長輩,或是本來就打算工作到65歲期望多五個月退休金的勞工有差,假如你壓根不相信政府,不想領年金,而你距離65歲又還很遠,其實只要滿30年年資,可以領45個月退休金,就可以一次領回了,在同樣的薪資水平下越晚退休,一次領的金額不會變多好嗎?

三、領年金的我該提早退休嗎?還是延後退?

在講「減額」跟「展延」年金前,John拜託各位幫我牢記這幾組終極密碼:

拜託!這真的很重要,一定要麻煩大家幫我牢牢記下,所以再用紅字粗體畫底線標記一次

 


上面這幾組摩斯密碼是用來確認你到底要勞碌到幾歲才有資格在退休時申請「年金」的,千萬不要再被新聞稿得一頭霧水。

甚麼「每兩年退休年齡增加一歲」這種模稜兩可的字眼就放生它吧,針對年金,以後你只要記得上面的數字就好!



再回來說說「減額」「展延」年金,顧名思義

「減額」就是還不到你可以退休的年紀,但你想早點退休過好日子,那也可以,只是每提早一年退休,你就少拿4%的退休金

「展延」則是相反,若你本來已經可以退休了,但你願意多打拼個幾年,那麼每延遲一年退休,你就可以多拿4%的退休金

以上兩種方式,增減年限都是最多五年,也就是你屆齡退休可領年金的加減最高20%為限

至於該提早領年金還是延後領更多,可參考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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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其實退休議題是很多人在討論的重點,不只針對長輩,年輕人更該關心

很多年輕人會說,還有幾十年才遇到的事情,幹嘛現在關注?

但在少子化的現在,勞保的財政越來越困難,就社會福利的觀點來看,99%的機率不至於破產,因為再怎麼樣政府都會無止盡的舉債補助

但請你看看下面這則報導:


打包票勞保不會倒! 勞動部拋方向「給付率恐微調」


上面新聞裡,勞動部長許銘春提出勞保年改具體方向包括:

1.勞保費率調整
2.平均薪資採計年間拉長
3.年資給付率微調
4.政府撥補挹注勞保基金

除了(4)以外每一樣都是從勞工口袋裡拿錢或少給,還不包含可退休年紀延後的風險,這些不是空口白話,而是已經在研議的東西了,當軍公教改革結束之後,沒人知道甚麼時候輪到勞保進手術房,與其等著人家決定你的命運,越早規畫你的第三層退休金,你會越安心!

其實就這個案例,John覺得有得被人家罰還是好事,至少你是有領到錢的,慘的是沒有規劃,老來不知道自己這筆錢要去哪裡生,反而更可憐!

所以動起來吧!

假如你已經面臨退休議題,請關注怎麼領比較划算,怎麼規劃可以永續
假如你還沒面臨退休議題,也請關心你未來退休生活的品質餘命風險,盡早規畫。

John祝福大家都能擁有夢想的退休生活,享受優渥的退休品質。

2020年7月13日 星期一

實質課稅有陷阱?這些事項你該小心....

這篇文章,源自底下這篇連結裡的不幸故事,請各位先看完它,我們再開始今天的觀念討論喔!

虧爆!為1.6億保險金,先繳2千萬遺產稅,沒想到最後卻拿不 到錢



昨天的CFP群組異常熱鬧,為這位洪小姐的遭遇默哀了一個下午,不過站在一個專業人員的角度來看這件事,當然不能隨波逐流,隨便喊喊法律不公或保險公司不仁,博眼球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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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很多人對於實質課稅的誤解,我想有些重點要釐清一下:


ㄧ、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常接到諮詢一些旁門左道的方法,John解釋風險並給了合法減輕稅負的建議,
但對方總會加問一句『我朋友也這樣做,沒有問題呀!』

根據中華民國稅捐稽徵法第21條的規定,稅捐稽徵的核課時間長達七年,實務上有很多被判定需實質課稅的案件也不是當下就被舉發,經過三五年才收到補稅單的大有人在

即便這位朋友過去真的超過七年沒被舉發,也不代表你現在這麼做會沒問題,最近幾年所有公家資訊都慢慢透過電腦在整合了,電腦勾稽已經不是難事,還有這麼容易躲得過嗎?

所以奉勸大家真的不要冒險,事前就應該找專業顧問確認好風險,就像顧好身體健康不是靠健康食品,也不是靠醫生,是要靠平常找教練做運動,畢竟預防勝於治療


二、真的會吵、就有回報?


還有些人會給我這樣的訊息:
『現在有消保法,也有專門幫忙申訴的顧問或律師,真的被抓到再請他們幫忙就好啦!』

我沒有立場,每一場訴願也因為條件不同結果不一,但你的訴訟代理人告訴過你訴願成功機率太低這件事嗎?

稅務行政救濟勝算低,人民如何相信政府

我想這件事或許對你更重要:

不管訴願勝負,律師或代理人的錢你一毛都不能省,而且因為事件發生過後,攻防燒腦的程度大增,通常要價都不斐,真的要省事前微薄的顧問費來花後面更大條的費


三、只追漏少,不評公道。


講白了,實質課稅就是政府怕你應該繳給他的錢漏掉了,所以千方百計想盡辦法要追回政府該收的錢。

至於你們私領域的合議,政府一律不管

也就是說,當一張保單、或一個生前贈與,或其他有可能被列入實質課稅的事實,被政府用實質課稅追稅了,保單的錢還是會回歸指定受益人、贈與的房子歸受贈人,不會因為被課稅而有變動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爸爸買了一張保險,受益人寫兒子,結果這張保險被實質課稅了!
這時候因為牽扯到遺產被多課稅,所以女兒分到的變少了,女兒便來申請將這筆保險金併入遺產大家一起分配比較公平。
但受益人既然指定的是兒子,根據法律規定就只會給兒子,不可能更改了!

結論是,保險被課稅大家出,但是保險金兒子獨拿。

遺贈也是一樣,送出去就是受贈人的,只能認命了!


四、找對管道,告對名號

其實在很多的判決裡,並不一定是告不贏,而是開頭壓根告錯名號了!

在這個案例裡,其實假如洪小姐剛開始不是申請複查要不要補繳這個稅,而是針對她並非受益人,申訴國稅局應針對實際受益人課徵遺產稅,或許還有機會能勝訴!

當然實際的攻防未必如John說得那麼輕鬆,所以還是應該諮詢專業的代理人或律師,找對對象、申訴對原因,勝率會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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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實質課稅立意良善,是一種政府的手段,一種讓稅負更公平的方法,但因為法律設計的不完全,難免會造成一些冤案的發生!

怎麼避免冤案?

事前謹慎的評估,除了業務人員的說詞之外,最好多徵詢一位專業顧問的意見,盡量避免爭議產品出現在自己的配置當中,就算真的需要配置,也應該適度了解可能出現的風險,評估自己是不是能接受,再來配置!

事後真的發生風險,也應該第一時間尋求專家的協助,針對應該申訴的對象找到適當的申訴目標備妥完善的文件,爭取自己的權益。
千萬不要隨便告,胡亂主張,贏的賭局賭到輸,得不償失!

John還是那句話,除了您熟悉的業務人員,請將「專業CFP財務顧問」放在您的選單中,諮詢只是一個低成本的小動作,卻很可能讓您避凶趨吉,化險為夷!

祝大家都可以平安避開實質課稅,放心享受資產積累!

2020年7月6日 星期一

FATCA?CRS?肥咖會嚇死?你該知道的是.....


今天,我們要來說一個故事。

這個故事發生在一個村子,這村子很特別,大家議定每年換一個人做這個村的酋長,每年都會把酋長印信遞送給下一個當酋長的人,於是大家稱呼這個村叫『遞酋村』

在遞酋村裡有一位大長老,名字叫梅果,很會做生意,幾乎這個村子裡所有的人都必須跟他做生意才活得下去。

而梅果的兒子梅過人更是厲害,早早離開了家在村子裡到處做生意賺很多錢,卻沒有回家看過爸爸或孝敬爸爸半毛錢,也沒有人告訴梅果,他兒子梅過人到底賺了多少錢!

終於有一天梅果生氣了,把小孩養這麼大竟然對家裡不聞不問,於是通令村子裡跟梅過人做生意的所有人,都要將梅過人在他們那邊賺多少錢報告給梅果知道,要是沒有報告又被梅果查到,那麼你在梅果這邊賺到的錢,梅果就先沒收30%,剩下的才給你!

這下大家怕了,紛紛跟梅果報告梅過人賺多少錢,梅果知道了梅過人原來賺這麼多,於是要求梅過人要把賺到的錢繳一部分回家,不然以後他就分不到財產

梅過人沒辦法,只好把過去賺到的錢都繳了一部分回去,梅果一看不得了,原來梅過人這麼會賺錢,繳回來的錢這麼多,就公告了梅過人繳回家裡的數字,眾人一看不得了,原來孩子們在外面賺這麼多,紛紛要求自己家的小孩也要繳錢回去,還組成了一個聯盟,約定在這個聯盟裡的所有父親應該要把對方孩子的資訊定期回報,好掌握孩子們賺錢的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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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跟朋友說完這個故事,他給我一句結論
『這些老爸有夠X的』(X字請自行解讀)

但John的重點不在這,這故事只是要來給各位解釋,什麼叫FATCA,什麼又是CRS

故事裡的梅果相信大家都知道是誰了

為了自己孩子在外國逃漏稅的問題,美國在2013年正式上路了FATCA,利用自己世界經濟強國的優勢,要求各國上繳美國人的資訊,好方便全球課稅。

起初大家都只是看著,美國這部戲怎麼演,卻沒想到多年之後美國公布它因為FATCA增加的稅收,大家看傻眼了,原來只是一個法案可以讓公庫收入這麼多,於是大家就想群起效尤,弄一個聯盟來追自己國民的海外稅收,這個聯盟就叫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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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懂FATCA 跟CRS,John問朋友,下一步呢?

朋友回我『我的恐慌症要發作了!』

需要嗎?至於嗎?沒救了嗎?

讓John來告訴你關於這兩個龍捲風,你該知道些什麼!


PART1 確定你是誰家小孩?

像故事裡提到的,聯盟裡的每位爸爸都有權利知道自己的小孩在別人家賺了多少錢。

但問題是,哪個爸爸有權利知道?

邰丸邰萬仁 的生父,但 邰萬仁 從小是養父 妲魯 扶養長大的,在 邰丸 的家庭裡沒有任何貢獻也不負擔任何義務,就算他依然姓邰,但聯盟認定資訊應該報告給 妲魯 知道,而不是 邰丸

CRS跟FATCA最大的不同是

FATCA才不管你是生父養父,只要國籍是美國我就課
(只要你姓梅,就是我孩子,就得給我錢)

但CRS得先確認『稅務居民身份』(台灣稅務居民身份認定標準看這),確認是哪一家父親有權利叫這孩子繳錢,才會把資訊交給這個父親。

各國稅務機關有各國認定稅務居民的規範,假如您有疑慮,建議找專業人士查詢比較保險!


PART2 確認你的家庭有在聯盟內

當確認好你是誰家小孩之後,就要確認你的家族是否在聯盟之內

雖然目前已經有百來個國家參與CRS大聯盟,但仍有不參與在內的國家(美國等),假如您是這些不參與國家的稅務居民,或就算你是聯盟家族裡的小孩,但你的資金是在不參與國家內,那麼就不需要擔心受到CRS的影響。

還有一個重點是,CRS是國與國(家族對家族)的資訊交換,假如不是國與國,自然沒有交換的可能。

甚麼意思呢?

John給大家提示一下,在遞酋村中,有些家族本是同根生,但又不同一家族,外人稱為「特殊的家族與家族關係」(特殊國與國關係),這兩個家族基本上在外人的眼裡是一樣的,這樣的關係就沒有CRS的問題。

特殊國與國是哪些國家?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PART3 你的資產是哪種形式?

CRS跟FATCA這兩個機制需要回報的都只有「金融資產」

所謂金融資產,包含了存款證券經紀帳戶理財商品基金私募基金信託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等。

換句話說,舉凡不是金融資產,包含不動產、珠寶或是有價商品(古董名畫等),都不需要通報。

所以假如你的身家像李嘉誠一樣大多是非金融資產,千萬不要自己嚇自己喔!


PART4 準則有所不同?

FATCA只規定美國人資訊需要回傳美國IRS,所以全球的標準只有一個

但CRS是透過各個國家自行設定相關法規,所以未必每個國家的規定都完全相同,對於CRS申報不宜驚慌過度,建議還是先詢問專業人士,確認交換雙邊國的法律制定標準,再來做應變會比較好!


PART5 假如是公司?OBU?

全球追稅,其實大宗資金大多在海外公司或OBU,而公司的查稅方式又是較為專業的,其中部分資金的漏稅甚至可能牽涉到會計法的刑責,不只是割地賠款這麼簡單,嚴重的可能還要抓去關。

所以John在這邊就不輕易給出注意須知,建議各位老闆們可以請教專業的會計師或海外資金顧問,CASE BY CASE解決您目前公司面臨的問題,會比較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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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John把上訴所談到的資料做了一份簡易的懶人包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在初步協助各位判斷風險,細節可以再跟 John 討論或找專業 CFP 顧問協助處理!
近幾年來很多人遇到海外資金的問題就好比John的朋友一樣得了恐慌症,坊間更出現了許多看似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藥,但就好比買保險一樣,停售了我就真的需要急著買這份保單嗎?買下去真的就可以保你平安嗎?

John一向喜歡先問客人:

「你需要的是甚麼?你的目標是甚麼?」

在海外資金的問題上,最好先搞清楚自己面臨甚麼問題?有沒有急迫性?有沒有合法又節稅的方式可以處理?運用甚麼管道最放心?

John祝大家都可以安心處置金流、放心享受退休!

2020年7月3日 星期五

海外所得或資金專法(一)

新店的房子跟香港越來越像


昨天,某位壽險業的高階主管問了John一個很有趣的問題,我覺得很適合拿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這位主管的客戶在香港賣掉一間房子,有一筆資金入帳,想要匯回台灣來,請問該怎麼做最適合客戶?

在給答案之前,我請該主管先幫我跟客戶依序確認了一下以下問題,在這一併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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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確認賣掉房子的時間?

中華民國所得稅的核課期間是「善意五年、惡意七年」。

甚麼意思?
 
也就是說,今天就算你不小心漏稅了,只要這筆應該繳稅的所得發生日期已經超過七年了,那也就沒有所得稅的問題了。
 
再簡單一點說,這位客戶賣房子的時間假如早在101年以前就發生,那麼就算他現在匯回台灣,也沒有任何稅負的問題了!


第二步,確定這資金是不是海外所得?

這部分要分兩點確認:

1.是不是「所得」

很多人以為只要是「海外資金」就一定會被課到稅,但卻忘記了,法律規定的是「海外所得」而非海外資金,所以假如你能提出證明,確認這筆賣房子的錢其實就是當初你匯出去買房子的款項,那麼這筆錢是你的本金,根本也就沒有所得的問題,根本就不用擔心課稅!

相關規定可以參照財政部於108年1月31日發布的台財稅字第10704681060號令,先做初步的審視吧!

2.是不是「海外」

之所以要確認這點,是因為John到目前為止還聽到很多人〈甚至一大半是金融從業人員〉,告訴John要把客戶賣大陸房產的資金用海外所得方式回台!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只要是大陸地區的所得,都算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適用海外所得。

又有人問,那只要把大陸賣房的資金轉到香港再匯回來就算海外所得啦?

當然不是不行,但要考慮大陸資金有沒有辦法轉到香港,還有後面我們會提到的成本認列問題

所以認為在大陸賣掉房子的錢也可以匯回適用海外所得課稅,或是先把錢轉進香港再回台灣適用海外所得課稅,其實都是錯誤的觀念,一定要小心!

只要是大陸地區所得〈不含港澳〉,一律要併入中華民國個人所得稅計算所得稅額,不是海外所得

請各位一定要清楚記得這個概念!


第三步,確認匯回方式?

海外資金匯回,常聽到人詢問是否走專法,其實是因為政府大力推動的原因,但事實上是不是走專法對客戶最有利,那又未必!

假如資金是大陸過來的,沒有懸念就是走專法了,因為不符合海外所得的定義
假如資金是除大陸之外包含港澳地區的,那就可以走下一步,確認可以扣除的成本了!

第四步,確認當初成本?

基本是只要有單據可以證明當初的成本,我們就可以將成本扣除之後再來確認所得額是多少,該繳多少稅。

打個比方,假如我這個主管朋友的客戶當初是五千萬買入房產,現在賣出價格是一億,那麼他所需要繳的稅就是

[ (100,000,000-50,000,000) - 6,700,000 ] * 20% = 8,660,000


第五步,確認可扣除之已繳納稅負?

假如這筆款項你在海外已經根據當地政府機關規定繳交過所得稅,那你可以將這筆已繳的稅負扣除。

拿上面的例子來說,假設這客戶在海外已經繳了400萬的稅,那麼他就只要繳付466萬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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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說回我們的例子,我請這位主管去詢問賣出的這間不動產是不是確認香港的房子

這很重要,假如妳的交易相關文件是香港發出的,當然妳就適合用「海外所得」的方式匯回,而不是用「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這時候好朋友又問了我一個問題:

那他當初買進不動產的收據沒有留存,成本無法證明,不就要用原始資金計算
20%的稅,這樣怎麼划算?

大哉問,我也很高興妳有問,讓我們來看看這個大家都不會注意到的規定吧!

財政部為了配合99年上路的「海外所得新制」特地在98年9月22日頒布了台財稅字第09804558720號令,直接在附件就訂好了「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在此查核要點的第16條裡明確規定,無法舉證成本的海外不動產實際成交價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其所得額」




麼?還是不懂?那就拿上面的例子來比喻吧!

賣出不動產進帳一億元,無法提出成本收據,不知道所得到底是多少,那麼國稅局就認定妳這筆資金的淨所得為

100,000,000 * 12% = 12,000,000

那麼申報海外所得,妳需要繳付的稅負就是

( 12,000,000 - 6,700,000 ) * 20% = 5,300,000 * 20% = 1,060,000

我們來回推這一億元的實質稅率是幾趴

1,060,000 / 100,000,000 = 1.06%

假如我們用「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的方式回台,除了鎖定五年(事實上是鎖定八年), 實際稅負至少4%,孰優孰劣其實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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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金的處置有其秘訣,也不是一個方式就大家都可以通用的。

確認好John上述說的這些問題
判斷好客戶回台該走甚麼模式
計算好這筆資金該繳多少稅負
決定好就可以安心匯回做規劃

專業的事要交給專業的作,千萬別道聽塗說。

祝福大家資產規劃都周延,資金移轉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