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 星期日

[新聞解析] 國人偏愛買保險生前就領,上半年解約給付4,277億創新高!

 


之前看到這篇新聞:

國人偏愛買保險生前就領,上半年解約給付4,277億創新高!


之後在各個投資群就有了不同的熱烈討論,但大多離不開討論台灣人對這種所謂儲蓄型保單的喜愛,其實就算到目前也沒有改變,即便它的利率並不高。

於是就開始有人納悶,既然大家都還在買,那這些解約的錢又去哪裡了?

有人提出可能跟前陣子的景氣不好,有些族群失去了工作,需要把保單解約當作生活的緊急預備金有關(這部分可以參考之前John談過的財務規劃需有緊急預備金概念的議題),但就算是緊急預備金,也不可能需求量大到四千多億,那麼剩下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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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看下面這則新聞:

投資型保單 狂賣近4,000億

       投資型保單 狂賣近4,000億


看到甚麼了嗎?

資金的移轉有沒有驚人的相似?

但資金的移轉也不是重點,重點是過去保守的資金現在全都移轉到積極的產品來了,而這些客戶到底了解它們投資的是甚麼樣的商品了嗎?

倒也不是說投資型商品不好,商品本身沒有好壞,只有適不適合的問題,就像一般人吃海鮮沒問題,但假如是痛風患者,吃海鮮這件事,對你就不是件好事了!

今天John想站在中立的角度,跟各位談談,資金移轉到投資型保單這件事,到底有甚麼好處跟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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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投資型商品的銷售上,大部分金融人員會提到的特點,包含以下三點:


1.高配息


  有沒有從業人員這樣告訴你:
  放在傳統型保單一年才1%多,就算是美金保單也才3%多,放到我們的專案裡,一年有5%-20%,高多了,放
  傳統型不如放到專案裡!

  的確,投資型保單,顧名思義就是「投資+保險」,既然有投資,報酬比較高也正常。

  但相對的,有投資一定有風險,從業人員沒告訴你的是,傳統型保單除了保險公司倒閉,基本沒有虧損的風險,投資
  型保單卻有可能承受非常大的虧損風險,過去投資型保單也曾發生過因為保單內的基金虧損嚴重,導致保單整張失效
  ,從而不只沒有高配息可以領,甚至連本金都沒有了。

2.有保本


  還有些從業人員會告訴你:
  這個是保本的啦!一樣保本可以領比較多利息不是更好?

  這裡有兩點要請大家注意的:

  一、投資型商品分成兩種類型:
    內含保險成本的「壽險型」,這種通常費用會比較貴,但它的確有保本的功效。
    沒有保險成本的「年金型」,這類型的產品通常費用率會比前者低,但它「沒有」「沒有」「沒有」保本的功能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二、即便是我們剛剛說到的「壽險型」,保本的條件也是要「被保險人」去跟他信仰的那個領袖
    (佛祖、上帝、阿拉...)喝咖啡的時候,才有保本的功能。

    假如今天是半路我自己想把錢拿回來,保險公司不跟你保證保本喔!

3.保險免稅

  假如妳的從業人員還在告訴你這個觀念,請馬上換一個業務人員吧!

  
  在「實質課稅」當道的時代,傳統型保單都可能被國稅局當作逃稅抓回來課稅,更何況是在國稅局眼裡只是
  「包在保險裡的『投資』」的投資型保單?

  沒錯,投資型保單裡只要是屬於「分離帳戶」,也就是你的本金部分,國稅局一律會幫您算到遺產總額裡,照規定一
  律要繳遺產稅,沒有免稅的功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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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John你說得那麼恐怖,那這四千億的資金不就危險了?」


其實不然,商品本就沒有對錯,既然設計出來,一定有它的優點。


投資型用來當作養老的另一筆退休月收入是不錯的選擇

雖然沒有勞保月領領得多,但相對勞保是領自己本來就有的一次退休金,越領本金會越少,投資型只要保險成本沒有疑慮的狀態下,現在領的都是多的,因為到我們傳承給下一代的時候,不管我們領多少,不管本金剩多少,都可以至少保本的交給下一代,甚至有些產品是可以比本金多出10-90%不等的金額給付給下一代,等於反而增加資產,並無不好。


但假如不是能夠留到傳承的資產,中途就得解約,那當然風險係數就大得多。



或者是本來就想用投資型「年金平台」來做投資的人,影響也沒有那麼大,只是假如要用投資型年金平台來投資,除非是你想買的標的市面上買不到,不然的話同樣的投資標的,相較在銀行通路買,這類平台額外費用較高,反而增加成本,可能要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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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John很常跟朋友同事聊天,都希望大家看到新聞思考一下,新聞背後代表的深沉含意是甚麼?

市場上常聽到人說今年是所謂的投資型元年,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投資型其實在台灣風行很多年了,但負面的新聞還是常出現,導致常常收到很多詢問,過去不好的投資型怎麼辦?

假如當初業務員在售出這類型保單的時候可以跟客人說清楚費用、保費成本、成本可能虧損、死亡才有保本...等等投資型的重點,然後客人也知道投資型的功用是甚麼,我相信就不會有這麼多紛爭了。


但是過去買錯的就真的不好嗎?真的就不要留嗎?有沒有可能,過去買錯的投資型還是可以在未來我們遇到保險事故的時候,發揮出我們意想不到的功效?甚至,你認為是賠錢的生意,到最後卻是賺錢的?


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希望今天John的小解析能幫到大家,助大家投資順利、風險遠去。

2021年7月15日 星期四

【新聞解析】勞保年金請領年齡明年將提高到63歲


這個議題總是每過兩三年就有新聞在報,但還是有不少人不清楚相關規定,甚至有不少金融同業也常常會來詢問,今天John想要用最簡單的方式跟大家聊聊這個議題。

一樣的,我們先來看看新聞寫些甚麼: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明年將提高到6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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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退休金月領制度,在這必須先跟大家釐清一個觀念:

我們退休時可以領取的年金分兩種:

第一筆是「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是由政府給予勞工的權益。

第二筆是「勞工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是由雇主或是勞工自己提撥。

而跟我們今天討論的議題有關的只有第一筆的「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至於第二筆的「勞工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統一都是60歲就可以申請,不要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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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正式進入主題了。


關於「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的領取年齡規定,基本上需要注意的年齡層只有五個年度,John幫大家整理出下面這個圖,讓大家參考:


註1

也就是說,假如妳是46年次以前出生的,你的退休年齡一率都是60歲,關於我們今天討論的議題,對你沒有任何影響。

對於51年次以後出生的朋友,都一樣要到65歲才可以退休,提不提高年齡這個議題對我們也沒有任何影響。

所以只有47年次-50年次這中間出生的朋友才有需要去計算自己的退休年紀到底是幾歲。

這樣表達,大家有比較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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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達到你的退休年齡而想退休領年金,可以嗎?

 

當然可以!

 

「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有個很特別的機制,叫做減給年金」,假如你還沒到退休年齡而想退休,只要每年付出4%成本,你一樣可以享受領月退的權利,但是最多讓你提前五年。

 

有人會問,假如我達到退休年齡,但我想晚點退休,做到不能做了再領月退,可以嗎?

 

當然也是可以的!

 

這時候一樣會有鼓勵的機制,就是「展延年金」,每延後一年你就可以多領4%,同樣最多延後五年。


這邊有一個例子可以提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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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勞工退休月領制度,對於每個勞工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一旦面臨退休,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勞工來說,代表著未來就沒有收入來源了,怎麼規畫未來每個月固定的金流收入就尤為重要。

 

雖說很多顧問會提倡自己存未來的老年生活費,但真正有能力做到結餘又儲蓄的人實在不多,搞懂自己最後的保障防線就變得尤為重要,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能有幫助。

2021年6月29日 星期二

【新聞解析】夫妻購屋變繼承 賣房有賺多課稅62萬

 


剛好看到林嘉焜老師的這篇YT

夫妻購屋變繼承 賣房有賺多課稅


其實也對應了前兩篇JOHN一直跟大家提到的不動產交易稅制注意事項」

就想說分享給大家參考一下。

另外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新聞:

夫妻購屋變繼承 賣房有賺多課稅62萬


不過林老師提到的幾個觀念,我想還是跟大家做個補充,希望對大家能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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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關於銀行貸款,到底怎麼申請會比較有利:

1.常往來銀行

不管是薪資入帳銀行,或是常有現金往來的銀行,或甚至原本就有貸款配合的銀行,通常在貸款申請上比較容易甚至利息可以比較低。

因為長期配合,所以銀行對你信用狀況或是個人財務狀況比較清楚,會願意讓步的空間也會比較大,所以在貸款的初期你可以先嘗試著跟常有往來的銀行談看看,或許比較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若是真的談不到自己滿意的成數或利率,再去比較其他銀行就好!

2.要有信用資訊

對銀行來說,聯徵中心上完全沒有紀錄的「小白」(沒有任何信用卡、貸款等紀錄的),都不能算是好客戶。

甚麼意思?

就是說雖然你完全沒有任何不良紀錄,但相同的,你也沒有任何信用的紀錄可以讓銀行確認你這個人到底信用值有多少,所以銀行在無法確認你會不會守信用的狀況下,貸款的意願也會比較低。

所以假如有打算跟銀行申辦房貸,還是要先跟銀行打好關係,比如信用卡、小額信貸等,使用時只要能維持良好的還款記錄,未來申貸會比較容易。

3.固定金流是重點

新聞跟嘉焜老師都提到,公務人員比較容易申請貸款,利率也比較低,這的確是沒錯的。

但是對銀行來說,貸款首要的評估,是金流來源,其實只要能夠提供固定的金流證明,不只是公務人員,一般的上班階級都不難申請,就算不是受薪階級,只要能提出固定金流來源,且搭配上述提到的,跟銀行長期往來密切,申請貸款、利率壓低,都不會是太困難的事!

順帶一提,有不少客戶朋友曾提到,我工作薪水都是領現金,沒有銀行帳上的固定金流,但我有存款不少,為什麼貸款不容易過?

對銀行來說,存款是隨時可以動用的資產,所以在折算上面,會需要比較大費周章去計算對應的每月金流,且要預計可能承擔的風險,所以大多銀行不喜歡只有現金而沒有金流的客戶。

4.搭配房貸型壽險

除了嘉焜老師提到的,房貸型壽險可以確保借款人身故時,家人不需要擔心貸款還不出來,至少還有個房子可以安身立命的問題,另一個層面來說,因為房貸壽險銀行可以拿到保險公司提供的傭金,所以在利率上面通常可以給予比較優惠的條件,減輕貸款人的房貸負擔!

不過回到這個新聞的正題來說,就算是貸款已經還清,但假如家人還是沒有生活能力,賣房子也是早晚的問題,還是一樣會碰到高額房地合一稅的困境,所以除了房貸型壽險,通常還是會需要待配一些純壽險的保障,至少在發生事故時,家人可以有一點餘裕資金,在工作或生活上多獲得一些緩衝的時間,是比較完整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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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是關於不動產處理的部分。

接續前兩篇提到的:


 

賣掉繼承房,你一定要懂的稅事!


在這篇文章裡我們看到第三個問題:

「附有負擔繼承不動產」

關於該負擔怎麼視為成本扣除的問題。

相關的解釋文,JOHN給大家提供連結,有興趣的可以研究一下!


JOHN就以財政部給出的釋例作為示範,大家可能會清楚一點:




在去年(2020)7月15日上面提到的解釋令還沒釋出前,假如看上面這個例子,「繼承取得房地之額外負擔」這一塊是無法扣除的,也就是說,若這個例子是去年7/15前出售的話,最後的應課稅所得就不是300萬,而是600萬了。

所以新聞中寫的「以貸款700萬視為成本」,本質上是沒有錯誤的。

但是問題在這邊:

貸款700萬,不一定等於「貸款餘額」是700萬。

先生在2017年貸款了700萬,理論上本利若平均攤還,到了2021年3月過世時,「貸款餘額」應該不到700萬,而是嘉焜老師說的664萬,所以不應該用700萬來當作成本扣除。

只是現在的房貸很多人會使用寬限期,有的三年,有的五年,所以假如新聞中的主人公使用了寬限期,前期根本沒有償還本金,那用700萬來扣除成本也不算錯。

所以實務上真正的做法應該是:

向銀行申請賣出當下貸款本金餘額,作為判斷可以扣除多少成本的依據。

不過若是貸款餘額小於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的話,那就不能扣除囉!
(雖然不大可能︿Q︿)


另外一個很有趣的地方是,不知道為什麼嘉焜老師會使用3%的費用去當扣項,在這邊特別提醒各位好朋友,房屋買賣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費用」項若是無法提出證明,或是證明的金額不到買賣交易價額的「5%」,都可以直接以成交價的5%提列費用扣除,這是法令給予我們合法的節稅空間,千望不要忘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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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常常在看很多老師的YT頻道,都會發覺有個很有趣但幾乎大家有志一同的結論方向,那就是「當初假如怎麼規劃,現在就會如何如何」。

像這次嘉焜老師的結論就是,假如當初用太太的名義買房,現在就能省下69萬。

我大膽做個假設,當初買房的時候,理論上先生會是健康的,因為不大可能讓預期會比較早離開的人擁有太多的財產,然後等著被課遺產稅,這個觀念不知道大家是否能接受?

假如是這樣,跟本無法預測風險何時、在誰的身上發生,又怎麼能說當初若是買在太太身上就能省下稅呢?

就算當時真的買在太太身上,要是發生事故的是太太,不也是一樣會遭遇相同的問題嗎?

所以規劃沒有一定的,但我認同風險要規避,在這個新聞案件上,我唯一可以認同的是,假如你有打算要買房,就順便把房貸壽險跟適當額度的人身壽險一起做個規劃吧!

這樣才能保障你愛的人,不是嗎?

我們下次見!

2021年6月16日 星期三

﹝新聞解析﹞賣掉繼承房,你一定要懂的稅事!


繼承的法令跟方式,一直以來就是John在執業時最多人會問的問題,其中關於不動產的繼承,更是重中之重。


一方面是因為不動產本來就是每個人一生最大的資產,在繼承配置上就顯得格外舉足輕重。

另一方面則是不動產跟其他資產的特性不同,不只有繼承後的適用新舊制問題,更重要的是公同或共有持分的問題。

一旦處理不慎,別說分配不均,甚至日後兄弟相殘、親戚反目,實例多不勝數,不可不慎!


好的,接下來先看看今天的新聞吧!

賣掉繼承房,你一定要懂的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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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討論之前,我們要再次科普一下知識,請先瀏覽過以下資訊,我們再來做後續討論,會比較清楚:

房地合一1.0懶人包

房地合一2.0懶人包


透過以上的資訊我們大概可以比較了解「房地合一」1.0跟2.0的操作方式是怎樣,但大體來講都是屬於高稅率,且限制越來越嚴苛,所以大家叫苦連天!


雖然房地合一後也還是有可以轉圜的方式減少稅負,但總是沒有舊制的方式來得節省,怎麼說呢?



透過上表,我們大約可以整理出兩個重點:


1.舊制僅針對「房屋」所得課稅,而新制則是針對「房屋+土地」所得課稅,
  前者能夠相對的大幅減少了稅基。

  (可以思考一下,隨者時間經過,房子跟土地,誰的增值更多一些?)


2.舊制最低稅率僅5%最高稅率40%;反觀新制最低稅率10%最高稅率45%


基於上述兩個理由,所以在不動產的移轉上,能盡量找到適用舊制的方法就盡量找,可以讓自己省下不少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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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已經110年了,不是說105年後的不動產移轉都適用新制了嗎?

John你這不是說廢話嗎?根本就不可能了啊!



當然,如果你是自由移轉,大概已經沒有機會再適用舊制了!

但,若是今天你考慮的點是資產傳承,或是夫妻資產分配(包含離婚資產配置),那可就不一定了!

關於夫妻贈與不動產舊制適用,請參考這一篇後半段的敘述,希望對您有幫助!


關於資產傳承的配置,其實就跟我們今天討論的這篇遺產處理,適用的是同一個函釋:

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 令

這個解釋令的意思大約是:

就算你是在民國105年後才取得不動產,只要你的取得原因是「第一次」繼承,而且被繼承人取得不動產的時間是105年以前,那麼未來賣出房子時,你依然可以適用舊制申報所得稅,享受較低的稅負!

今天新聞提到的這兩位姊弟,很恰巧不是第一次繼承,而是媽媽繼承了爸爸的遺產,再次身故,然後姊弟繼承了媽媽的不動產,所以才會無法適用舊制,若是:

1.當初爸爸身故,直接移轉給兩姊弟,
2.或者媽媽繼承爸爸的不動產時間點是在104年底前,

都有機會可以適用到舊制計算所得稅。

當然就這個案例來說可能已經來不及了,但很多需要資產傳承的客戶,常會告訴John他想在自己還能決定的時候先移轉不動產給小孩,這時候John就會提醒客戶,有這條函釋可以適用,所以到底是先移轉還是預留一些稅源到後面再移轉給小孩,在稅負上比較有利,可能要試算一下才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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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回這個新聞的案例,既然已經來不及適用舊制了,那在移轉前我們還能有甚麼討論的空間呢?

前面我們曾說過這個資訊:

房地合一1.0懶人包

在新制的部分有所謂的自用優惠,只要符合自用設籍條件持有超過6年,未來售出的時候就可以先扣除400萬的成本,然後適用最低稅率10%,就可以大幅地降低應繳稅的稅基,減少稅負。

再搭配下面這個資訊:

房地合一2.0懶人包

有關「土地漲價總數額」的限額減除

超限部分土增稅列費用」+其他規定可扣除費用之項目 或 「成交價額5%定額扣除2擇1的方式

進而達到降低稅基的效果,都能夠減輕不少兩姊弟的稅賦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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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假如兩姊弟可以在售屋前先詢問專業顧問的意見,就算已經無法適用舊制,得到比較優勢的稅賦優惠,但只要能多持有幾年,利用房租減輕貸款壓力(或甚至沒有貸款壓力的狀況下,拿房租去外面先租電梯大樓住,之後再換屋。),等到可以適用自用優惠時再來移轉,相信稅負也會相對地減少很多!

不動產的移轉稅負,不只是第一代的長輩應該要謹慎執行,第二代甚至第三代的成員都應該要了解,在沒有謹慎的規劃下隨意處分,後續影響的稅負通常都不是小數目,一個差距很容易都是自己一整年的收入,甚至是好幾年收入也補不回來。

賺錢不容易,所以在不動產議題上就應該更當心!

歡迎跟John聊聊,讓我協助你省下數年甚至數十年的收入吧!

祝福大家!


2021年6月10日 星期四

﹝新聞解析﹞夫妻贈與不動產多繳稅?

 


關於不動產移轉舊制或新制這件事,John發覺還是很多人不清楚相關規定,關於房地合一,John在以前的文章曾提過,請參考這篇:

不動產規劃議題-房地合一1

今天要來討論的這篇文章,是我很尊敬的一位優秀會計師的文章,不過在其中仍然有些觀念,有討論的空間,先來看看今天這篇新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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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現在這個時代,似乎已經見怪不怪!

不過也就因為發生率越來越高了,在處理離婚的事務上就更應該清楚明白。

關於離婚應該注意的,最常見的包括了以下的幾點:

1.孩子的扶養權
2.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3.不動產的分配

其實第3項應該包含在第2項裡,但為什麼John特地把它提出來另外討論?

其實是因為其他財產的分配都只是移轉而已,唯獨不動產的移轉牽扯到新舊制的適用,怎麼處置影響很大,也是今天這篇新聞主要討論的重點,所以我們今天會針對這部分多做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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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科普一下知識。

就像大家所知道的那樣,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六項規定,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 ,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關係存在,妳的錢、我的錢都是同一包錢,怎麼移轉都不會有稅的問題,只存在一種例外,請參考下列這篇林嘉焜老師的文章,關於中段部分敘述最低稅負制的部分:

還有一個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夫妻間贈與免稅,但有可能會影響遺產繼承時,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的數額,相關資訊可以參考以下國稅局Q&A:

計算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配偶取得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應否列入?

上面國稅局QA裡,文章倒數兩行的敘述大致上可以簡化成這樣的表達:

若是過世前兩年把自己的財產移轉給配偶,那這筆被移轉的財產,未來將1.列入遺產被課遺產稅,且2.不得算在得差額分配的資產裡,等於雙重損失,在做這樣的決定前請務必小心。

好的,基本觀念我帶到這,關於上述兩點特例,下回再另外開專文文章跟各位闡述,但今天的重點是不動產,我們就回到不動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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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前面所說,民國105年之後,自他人處移轉後取得的房屋,未來在轉手時適用房地合一稅,可能面臨需要承擔比較重的稅負。

這邊有一點一定要再跟各位強調,我們所討論的適用新制或舊制,都不是討論當次適用,因為當次移轉適用新制或舊制,其實是在前次移轉時就已經決定了。

再說清楚一點,以上面A跟B的例子,假設A移轉不動產給B,我們所討論的這次移轉會不會影響到適用新制或舊制,針對的都是未來B賣出不動產時,是適用新制或舊制,而不是針對這次A移轉給B的動作用的是甚麼制度,因為這次移轉適用的是甚麼制度,早在A取得不動產時就已經決定了,請不要再搞錯囉!

但是總會有些狀況,假如一體適用這樣的規定,就有失公平,比如繼承取得,或是這篇文章我們要討論的「夫妻贈與」取得,於是財政部做出了一連串的解釋令,針對類似有失公平的移轉適用新制或舊制做些解釋,給了這些移轉一些適用舊制的彈性

關於夫妻贈與後售出,適用舊制的相關解釋,請參照以下函文:


這份函令的意思,大致上是說,若是在105年後才取得由配偶贈與的不動產,只要配偶取得的時間點是在104年底前,則未來要出售的時候,就能夠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來計算所得就好,不再需要適用新的「房地合一稅」來計算所得,能夠大幅節省相關稅賦

至於能省多少?

給各位一個概念:

舊制僅就房屋增值課徵所得稅。
新制則就房屋及土地增值皆課徵所得稅。

請問,差距會有多少呢?

假如還不能理解,那請幫我思考另一個問題:

對於不動產而言,增值的是房屋或土地?貶值的又是房屋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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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回到新聞上。

開頭提到的討論空間,是針對文中的這段文:

如果兩人還沒離婚前,丈夫便將房子過戶給妻子,就沒有稅的問題;但妻子立刻賣,就會面臨到房地合一稅的問題,而且要是2年內就賣掉的話,非自用住宅,獲利要繳45%重稅,取得成本也會以金額非常低的公告現值來當成本計算。

各位假如還記得,根據我們上面說過的財政部106/03/02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裡面的規定,除了取得日應該追朔到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 土地之日,藉以推斷適用舊制或新制計算所得外,該函令的第二項規定中亦提到,若配偶原自第三人出價取得者(亦即透過買賣向他人購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得減除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之原始取得成本(亦即可以扣除當初取得之成本,而非公告現值+評定現值)。

所以夫妻間不管如何移轉,到要售出時,都是用當初第一次跟非配偶對象買進的價格成本,而並不是像一般贈與不動產一樣,用公告現值+評定現值當成本喔!

不過,若是第一次取得就是因贈與或繼承而不是買賣,那麼用公告現值+評定現值當成本,就毫無懸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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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子裡,假如夫妻雙方可以平和的達成共識,那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在婚姻關係有效期間內,不論是

1.先生賣出部分房產,留下3000萬,剩下的現金跟房屋都移轉給廖女士
或者是
2.先把所有不動產都移轉給廖女士,廖女士賣掉部分房產後再給先生3000萬

基本上都不會適用到房地合一新制,不須太過擔心!

至於信託,在這個案子裡似乎沒有太大的必要再繞一圈,其實有無皆可。

假如其中一方堅持要等到辦完離婚才要來處理這個問題,不管是1或2都將產生巨大的稅負,至於哪個選項較多?哪個選項較少?,John說不準,應該根據每個案件不同的狀況再來試算會比較有辦法給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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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離婚時,針對各種共同資產的分配方式,幾乎是所有此類案件相同的困境。

對比擔心不動產移轉適用的是新制或舊制,其實大部分的狀況是大家對於分配談不攏,無法簽下那一紙離婚證書,後續的事情冗長又傷神!

甚至走上法院,一門官司一打三、五年到十年,勞心又傷財,所以假如真的談得攏,John還是會建議在婚姻有效的狀況下,將該移轉的部分互相轉一轉,免得當婚姻關係結束之後,想要做任何變動卻需要承擔龐大的稅負,得不償失!

不動產的處分,實務上有很多財政部的函示是很好用的,只是大部分的人對這部分並不熟悉,但尷尬的卻也是,不動產在大部分人的生命裡,又通常是最大宗的資產,一旦處理錯誤,承受的損失往往都不是輕微的,所以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最好可以找個專業的人士幫忙處理,以免未來衍生出的諸多麻煩。

若您有相關的問題,歡迎教學相長,希望有機會協助您處理,關於人生最重要資產的大小事!

祝福大家家庭美滿開心,資產配置順利!

2021年6月9日 星期三

[追劇心得]火神的眼淚之到底該怎麼做?

 



這幾年,真心覺得台灣的戲劇,尤其是公視出品的作品,從一把青我們與惡的距離,到現在的火神的眼淚,真是部部皆精品、檔檔憾人心。

所謂的好,不是好在演員都是帥哥美女,或是劇情有很多英雄主義,反倒是,很多寫實的劇情,反映小人物們的人生,讓人從心裡面感同身受,同時對社會現象達到批判的作用(雖然批判大概也很難驅使這個社會做出甚麼大幅度改變吧!)。

John想要跟大家分享的很多,我想從不同的面相跟大家分享,所以會是一個系列的文章,不過也先聲明,這世界上本來就沒有真正的對錯,這些感想只是我對現實中很多現象的感觸而已,所以假如你贊同,請給我掌聲,假如不贊同,也請彼此尊重,不要筆戰,好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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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不同的專業領域,都有一個相同的東西,叫做SOP

制定SOP的原因是要讓出錯的機會減少,同時也易於傳承給後面的新手,讓業務銜接更方便,也讓業務疏失的情況可以減少!

的確,也有可能因SOP的僵化,造成企業、單位、機構,在時代變動劇烈的情況下,變成一隻無法順應時代行動的「巨象」,久而久之,就容易被市場淘汰,成為時代洪流下的「當年勇」,就像這個視頻裡顯示的企業興衰一樣,高潮迭起!

但是無論如何,只要是像樣一點的企業裡,都一定要有一套SOP,不然還沒到被時代淘汰,就可能先被內部的分歧把自己打敗,各位看官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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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弔詭的也就在這:

就算大家都知道應該照著SOP去做才是最安全的,卻總是會有很多人不照著SOP,為什麼?

1.業餘領導專業


拿劇裡的場景來說,一般民眾總會覺得發生火災就應該把水往屋裡沖,但消防員經過專業訓練,他們知道直接沖可能導致火反而往裡面燒,燒死屋裡的人,所以只能對著空氣沖水降溫。

但,就算專業又如何呢?

民眾投訴、媒體報導、政客作秀、議員關說...等等,導致SOP不再牢不可破時,像義陽這樣專業的消防員,也不免枉死在了官僚跟民眾的雙手底下,這筆帳該找誰討?他的家人為了這些作秀而必須承受的喪親之痛,又該跟誰訴說?僅僅不過是一包白包跟一場市長作秀的回應罷了,不是嗎?


在財務的世界裡不也是這樣嗎?

無所不在的關係,導致很多明知不應該做的錯誤授信,造成許多足以撼動金融體系根基的弊案
,銀行內永遠還不完的呆帳,上層做錯的決策,肥貓不用負責,總是拿員工應得的紅利來填補損失,無窮無盡,業界都知道,卻沒人敢出聲!

無所不用其極的業績,就算七老八十的老人家不能購買某些產品,也會想盡辦法在各種評估資料中讓老人家合格,去購買各式不一定適合老人家的產品,SOP形同虛設,難道主管機關不知道?

就是那一點的不注意,得過且過,終將導致嚴重的工安(財務)事故,該負責的又是誰?


2.做對也是錯


劇裡邱’R第一次誤以為失火,結果破門而入,最後卻被要求賠償昂貴的大門,雖然後來由隊裡的弟兄分攤掉了,但卻導致第二次不敢破門,而引發的上吊自殺悲劇!

其實不管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邱’R都沒有錯,但卻都要承擔責任,這其實反映了現實生活裡很多的「員工」,尤其是「公務人員」,懼怕多做多錯的心態,其實真不能怪基層,該怪,應該要怪體制讓人犯罪,高層朝令夕改讓人無所適從,但現實的狀況總是出事檢討基層,從不檢討制度,如此的處理方式,又怎麼期待在換湯不換藥的狀況下,能夠將事情做得更好?

回到財務的角度也是一樣。

總是在業務員挪用客戶資金,替客戶做出許多不合規的財務規劃,導致發生客戶權益受損的時候,再來檢討業務員本來的疏失。

我沒有要幫個別業務員或理專辯解的意思,會做出錯誤決定的個別業務員或理專,在他們自己的品性上肯定有些需要負責或承擔的瑕疵,但是John在銀行的那些年,深深地感覺到,很多時候會做出錯誤決定的原因,都來自於制度的不完整或甚至是扭曲的評核制度

怎麼說呢?

金管會總是提醒金融機構,要正確評估客戶的風險屬性,然後才能幫客戶做正確的財務規劃

在John執業IFA的過程中的確這點也是很重要的,因為推薦的方式只要有細微的不同,未來整個財顧規劃的藍圖會呈現完全不同的樣貌

但在體系內的金融機構完全做不到。

打個比方,在銀行,若是真的請客戶做完KYC,就會發現,銀行幾乎可以說完全沒有產品可以給客戶,因為客戶的風險屬性太保守,或需求的產品根本不是銀行能提供的醫療失能等類型商品,於是認真評估客戶屬性跟需求的業務員,就無法做出任何業績,即便是真的站在客戶著想,卻無法抵擋從銀行來的業績壓力,所以不得不提供與客戶風險不符合的商品以求業績。

壽險業也是一樣的困境。

久而久之,所謂的KYC問卷,根本不是保護客戶的程序,反倒變成了業務員幫客戶填寫完之後讓客戶簽名,未來若是有糾紛拿出來對抗客戶的利器,這樣扭曲的制度,導致業務及客戶長期站在對立面,不只對於台灣業務的形象沒有幫助,反倒日積月累地把業務變成了眾人唾罵的對象!

這樣的SOP,就像劇裡消防隊員說的
「評鑑要到了,趕快做出假資料!」

很心酸無奈,但卻很實在,不禁要問,這樣的資料,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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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這世界上所有事情都有個標準作業流程,但是通常世界都不圍著標準流程跑。

在這個年代是幸運的,因為有各種容易查詢到的免費資訊,可以讓我們在各種專業的汪洋大海之中有所依據。

但在這個年代也是恐怖的,因為各種資訊無法查驗真假,就容易在被誤導的狀況下做出很多錯誤的決策,不管是公司或個人!

John還是提醒各位,免費的,雖然不一定是最貴,但經常伴隨著危機,假如有任何專業上的疑問,還是應該尊重付費的專業。

就像打官司妳不會自己打,會找律師;公司在財務上的疑問通常會找會計師一樣。
寧願花大錢請專業,是希望專業可以減輕做錯後活受罪。

那麼在我們人生的財務規劃上又怎麼能只是聽聽免費的意見就覺得足夠了呢?

有空多跟您身邊的專業收費財務顧問聊聊,相信您能得到更多不同的想法跟建議!

祝福大家看劇都開心,理財都順心!


2021年4月26日 星期一

﹝新聞解析﹞投保狂踩國稅局地雷,遺產稅衰繳近400萬


每隔一段時間總有這樣的報導,接著,金融從業人員就會大做文章:

「您看,保單若是沒有規劃正確,就是會有這樣的風險!」

「只要避開國稅局的九大地雷就不會被課到稅!」

相信這樣的話您應該不陌生!


其實這時該靜下心來反思,當年紀漸長而健康不佳時,能不能在有限條件下創造最有利於自己的條件?

首先,針對這個新聞,John會提出幾個疑問,後續再跟各位探討遇到實質課稅的時候,保單能為我們創造甚麼差異化。


投保狂踩國稅局地雷,遺產稅衰繳近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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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其實已經是舊聞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5 年訴字第 1150 號判決),也都被收錄到財政部的案例參考第14例了,但是新聞裡仍然有幾個觀念,怕大家誤解,要跟大家溝通一下:


1.年紀過大


此例老先生是在92-93年買的保單,當時的規定還不嚴苛,所以才會有被保人都超過80歲了,甚至還帶病,保險公司仍然願意承保,換到今時今日,恐怕這樣的條件,應該沒有保險公司敢讓他投保了?


2.自主意思表達困難


這位老先生患有中風失能,且經醫師診斷有言語障礙記憶障礙,這樣的狀況下簽訂契約,就算保險公司承保,也要搞清楚未來理賠的條件,免得就算投保了,但保險公司不賠除外部分不賠,甚或是引用醫生報告,訴請契約自始無效,那就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3.萬能終身壽險等於投資型商品嗎?


此案老先生所買的,是「變額萬能壽險」,也就是一般所稱投資型商品,這樣的商品沒有預定利率選項,所有的投資獲利都是來自於客戶選擇的基金標的,未來理賠就是在保險金額跟帳戶價值中選一給付。


而新聞中提及的「萬能終身壽險」,通常只是給定一個利率,但繳費可以彈性調整,未來的理賠一樣由帳戶價值跟保險金額取其一,但沒有投資帳戶讓客戶自由選擇,跟投資型保險的意涵有點出入,理論上應該不能算投資型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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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我要提出重點了,這位老翁買了保險,卻又被實質課稅,遺產稅繳近400萬,真的就是衰嗎?


John其實一再跟大家強調,不管做甚麼樣的財務規劃,都要以「需求」為出發點,才看得出這份規劃是不是真的有用,而不是跟著新聞一起起鬨。


在這個新聞中我看到了幾個值得注意的重點:


1.指定受益人


這案子裡的老人家共有五個小孩,受益人為五個小孩均分,算是標準的公平分配。


保單的受益人單獨分配功能是非常強大的工具,因為就算「金額」被併入了實質課稅,保險金「現金」依然是受益人獨拿,其他繼承人是無法使用特留分請求權訴請返還的,對於想要照顧特定人士的要保人,的確是能夠起到很大的效用。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像列這個案例:

虧爆!為繼承姊姊1.6億保險金,她先繳2千萬遺產稅,沒想到最後卻拿不到錢

注意到了嗎?

就算這位繼承人繳了巨額稅金,保險金仍然由禪院拿走,並不因為被列入實質課稅就必須返還保險金給繼承人


2.節稅或課稅後增值效果

在這個案例中,老人家繳費2575萬,繼承日「分離帳戶價值2452萬,最後被判定計入遺產總額的是後者而非前者,這代表著甚麼呢?

若我甚麼都不做放在一般金融資產,2500萬的現金在不考慮所有扣除項狀況下,需要課250萬的遺產稅,但今天現金價值若是只剩2000萬呢?

那我只需要繳200萬的稅,省下了50萬。

但你會說:「John,但我現金損失500萬啊!」

別擔心!根據金管會109年新公布的「健全保險商品結構相關規範」規定,人壽保險死亡給付的最低比率如下圖:

圖片來源:理財鴿


意思就是,就算以老人家81歲的年紀投保,保險公司至少要保障102%的所繳金額,等於2575x102%=2626.5,在死亡給付時給付給受益人(此比率今年剛調整,與此案94年賠付時比率未必相同),事實上你的資產並無損失,甚至是增加的。

也就是說我很可能被課到比較低的遺產稅,但是實際拿到的保險金卻是比較高的


3.預留稅源


這個論點很多人聽過,卻還是有很多人會執著在「免稅」。

試想,假如這2500萬注定要課稅,那麼到底是作為「遺產」被課稅比較好?還是做為「保險給付」被課稅比較好呢?

作為遺產,必須跑完所有的繼承流程,並且等到國稅局完稅才能動用,如遇到手頭現金不足繳付稅款時,還可能面臨到借款的情況。

但若是作為保險給付,一發生事故就可申請,只要沒有爭議,約3~5工作天即可拿到保險金,可以去處理稅務問題。

比較以上兩種狀況,變現的即時性是否就有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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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從今天開始,希望大家在思考保險節稅以外,也想想保險節稅以外的功能可以幫自己的「需要」達到甚麼加分的效果,或許,你會有其他意想不到的收穫。


也歡迎你私下留言跟John連絡討論,以你的需求出發,搭配適合的保險商品,達到更高的效益。


另外,因為這個案例購買保單是92-93年間,建議各位搭配John的這篇文章一起反思一下,關於市場上一堆人說民國95年前買的保單就不課稅,到底不課的是甚麼稅,但John可以很肯定的回答各位,肯定不是「實質課稅」。

保單稅不稅?別讓權利打瞌睡.....


錢要花在刀口,保單規劃要符合需求,希望大家的規畫都能順利,風險都能安心!

2021年4月3日 星期六

[好文分享]元大存股保單之亂 你搞懂了沒?

 



身為銀行跟壽險公司的投資型保單講師,其實在這個產品出現的時候,我也有想要寫一篇文闡述的念頭,不過一忙卻忘記了。


直到前兩天朋友傳給我這篇文,我就順水推舟的借用一下別人的文,自己才不用寫一堆(不是因為懶,是忙~~~~~~ ^Q^)


雖然我不認識這位一姐,不過既然借用人家的文,就得幫她推廣一下FB,免得被人說盜用

基金一姐趙靖宇


以下原文連結

元大存股保單之亂 你搞懂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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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說在前面,對於產品,我沒有任何意見,甚至可以說,我還蠻認同這樣的產品的。


但今天我們要來討論的不是產品本身,而是業界的銷售方式跟適合的人群。


不過在進入正題之前,John想要來跟各位談談投資型保單的概念,順便釐清一下很多人的錯誤想法,後面才好繼續帶各位走下去。


投資型保單到底是甚麼妖魔鬼怪?


近兩年來隨著投資型保單被新聞報導,很多不肖業者銷售不當導致糾紛,John最常被客戶問到的就是這樣的問題,但是投資型保單真的是妖魔鬼怪嗎?


就用我最愛吃的其中一家老店大福作比喻好了(不能廣告,想吃的私我!😂)


投資型產品其實就像大福一樣分為三層:

最裡面的草莓就好像基金,

而中間那層保護草莓的餡料就像是保本機制,

最外面那層麻糬其實是增加口感,可有可無,就像投資型的超額保本機制。


所以用這顆大福來形容投資型

草莓的部分就像基金 →  提供報酬,提供配息,但你卻無法確定這個草莓到底是不是完整的,或許它會有虧損,它會不完整,但它卻是這顆大福裡面最能帶給你美妙滋味的部分。

也因為草莓有可能不完整,所以中間會有陷料補起來,讓你不會感覺只有吃到一點點,而是完整的一顆大福的感覺,就像投資型裡的保本機制一樣,即便我的基金有虧損,但只要碰到保險事故,還是保障你的受益人可以拿到完整的本金

最後就是麻糬的部分 → 為了增加口感而添加的麻糬,讓大福有咬勁,吸引更多不單單只是要吃草莓跟餡料的客群,就有如投資型中有超過保本的保障部分,比如投入1000萬本金,碰到保險事故,可以領回1300萬這樣的配置,除了可以保本,甚至有一部分增值功能,還有稅務規劃空間,吸引更多特定族群來買。


但是為了這些附加價值,肯定要經過一些加工的手續,而這些加工手續會增加一些成本,就有如單買一顆草莓跟買一顆大福的價差,投資型跟單買基金,中間一定會有保險成本手續費用的價差,但增加費用不代表就是不好的產品,就像你不會說我單吃草莓就好,草莓大福沒有存在的意義,端看每個人不同的需求,各位客官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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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投資型,我們回歸正題來聊聊這位基金一姐的文章。


1.解股買保單


一般而言,直接投資ETF是成本最低、長期報酬穩定成長的好方法,但誘導客戶選擇費用更高的投資型保單來做為投資的工具,在費用上至少差距一到兩倍,等於銀行誘導你用這樣的方式投資,它就可以從民眾身上收到兩倍(甚至以上)的獲利,但實際報酬卻是一樣的(或甚至更少),這也是基金一姐為什麼不高興的原因。


不過站在工具面角度,John不會完全否認這種作法都是不好,如同John說過的,投資型產品有他的利基在,假如是站在傳承或稅負的角度,而不是單純以投資報酬作為訴求,其實對於已經有這些需求的客戶,從單一的ETF投資轉換到投資型保單內含ETF,未必就一定是壞事,甚至有可能對客戶更有利!


現在問題是,到底有多少業務是真心站在替客戶想,而不是因為公司的政策,才幫客戶做這樣的決定?


2.全委真的比較好?


這檔投資型還有一個賣點是「全權委託管理」。

意思就是你不懂投資,我找人來幫你投資,投資的效益會比你自己投資好。

在討論這種方式是不是真的會比較好之前,我們要先聊聊這兩個觀念:

「主動式投資」V.S.「被動式投資」


拿感情來做比喻,假如你是主動出擊追對方,肯定你會常常改變自己的方式,去迎合對方的需求,因為你擔心心儀的對象會被追走,所以一但對方身邊出現你看起來似乎是威脅的人物,你就會想東想西,作一些無用的動作,到最後,才發覺那是他的弟弟或妹妹,根本不是情敵,而這時你已被對方討厭,無力回天

但相反的,假如你是被動被追求,你不用整天提心吊膽,想著對方到底要甚麼,即便今天對方透露出好像另有所愛想試探你,你也老神在在的祝福他,最後可能他覺得離不開你,又乖乖回來,而且對你更好更溫柔


為什麼談這個?


因為John要告訴你:

全委操作就像主動出擊的情人,為了迎合市場,常常改變策略,做些無用的動作,到最後無力回天

ETF恰巧就像被追的情人,只要你持續持有,老神在在,不用頻繁操作,市場就會給你穩定又豐厚的報酬


會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很簡單:市場的趨勢總是向上的,其實只要不是買單隻股票,而是買整體指數,放長期,獲利是肯定的(即便是最爛的世礦基金,從最高點若是有持續扣款,到現在看也都是正報酬)


但專家也有情緒,也有私人觀點,尤其現在的投信很喜歡使用有高學歷但投資經驗不足的年輕經理人,一但碰到市場的波動,很容易做出認賠殺出的決定,但認賠殺出的時點往往卻是市場最低點,這個狀態,連號稱股神的巴菲特巴爺爺也逃不過,又何況是年輕的基金經理人?


更何況,原本買的ETF已經是立於不敗之地的「被動式投資」了,再把它移到投資型的全權委託「主動式投資」,站在投資的角度來說,就好像努力賺了一輩子的錢又丟給詐騙集團一樣,是否有這必要,請大家三思!

逐漸成為顯學的ETF投資

巴菲特也推薦使用ETF

3.年金險不一定要進給付期


看來一姐真的只會基金不大了解保險阿!


關於最後一段寫的80歲能不能買保險,回應John開頭提到的,需求才是重點


假如是為了預留稅源,為什麼不適合?
假如是為了投資、避稅,那可能就真的不一定適合!


另外,年金險並不一定要真的到年金給付期才能給付,年金給付期前也可解約,甚至可能報酬率好些,市面上一堆附保證的投資型保單不都是這麼玩的?


不過那又是另一個議題了,有興趣請留言給我,另開一篇再跟大家聊聊附保證的投資型到底糖衣裡麵包甚麼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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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元大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募集到這麼多資金,許多保險跟保經公司還有銀行已經開始摩拳擦掌,接下來類似產品的推銷活動肯定不會結束,甚至會越演越烈,請大家拭目以待!


但是千萬不要問我能不能買。


John提醒過大家很多回了!

產品沒有對錯,既然設計出來,肯定有需要它的族群。

只是你在不在那個族群裡,就要看你自己的現狀未來想要達成的目標,評估你能有的時間彈性,在綜合的考量之後,才能確定自己適不適合這個產品。


歡迎找John聊聊,或者找你身邊的CFP詢問一下吧!

祝福大家投資順利,財利廣進!

2021年3月29日 星期一

﹝新聞解析﹞6個樂透得主悲慘下場啟示


 

在John的執業生涯中,已經累積過不少跟朋友、客戶間的討論,在最後「達成財務目標」的重要因素裡,到底包含了些甚麼,通常得到最多的答案,就是「」!


John也常會請教朋友、客戶:


「有錢,真的就能財務自由了嗎?」


今天的新聞解析,就要跟大家來探討這件事!


請先參考今天的新聞


6個樂透得主悲慘下場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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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務規劃的範疇中,通常的確都需要先找錢沒錯。

所以通常我們會先協助客戶釐清現在的財務狀況,找出有可能開源節流的方向,試圖在收支不平衡的情況中找出一把能協助客戶將「財務方舟」引導到正確目的地的「」,才不會讓資源豐厚的方舟在「財務之海」中亂晃,到最後再多的資源也將消耗殆盡,到不了目的地!

而這支「」,就是一套完整的「財務規劃系統」,並且,每個人的「」大小形狀都一定不同,因為每個人的目的地一定都不同

上面新聞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

為什麼中了樂透還無法財務自由?

這個說法,或許換個方式表達比較好。

中了樂透,沒有透過規劃,真的能財務自由?

新聞中的主人翁,因為中了樂透,以為自己有了一大筆錢,未來終究是不虞匱乏,所以亂買奢侈品,導致在一般人眼中可以花好幾輩子的錢財,最後沒幾年就花光甚至負債。

天外飛來一筆黃金都無法留住,身為一點一滴累積的我們,又是哪裡來的把握可以財務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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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常跟朋友分享

理財的道路,就有如外出旅行

當然也有人旅行是隨遇而安,走到哪裡就玩到哪裡,倒也沒有不可。

但是若是經費、資源有限,但想玩的景點又一個都不能缺呢?

行程的規劃就很重要了

勢必要把每個想去的地點都列出來,根據路程的長短,排定要走的順序,選定用甚麼交通工具最有效率又最省錢,怎麼住比較划算,才有辦法在有限預算裡玩到所有自己想玩的地點,各位看官認同嗎?

理財規劃也是一樣的道理

必須先思考自己要達成的目標是甚麼?
(有些人是買車買房,有些人是成家立業,但幾乎所有人都需要退休規劃

然後思考每個目標達成的時間需要多久,選擇不同的工具(有如我們選擇交通工具一樣),利用不同工具的屬性跟報酬率,幫助我們達成我們想要的目標。

有時候旅途中可能碰到錢花得太快,或是比我們想像中花費的少,就可以檢視當下的現況,看是不是增加前進的速度(計程車)或是選擇搭乘較便宜的交通工具到達目的地,這就是所謂財務規劃中的「定時檢視」,確保我們可以正確達到目的地,即便我們需要多花點時間,也比不到好!

若是行有餘力,才增加非必要行程(想要但非必要達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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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謂完整的財務規劃,應該但不一定要照順序的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1.訂定目標

一般大眾很習慣先選擇投資工具,卻沒有量化自己想要達到的目標,就像明明一個小時內需要到達高雄卻選擇國光客運,怎麼樣也達不到自己的目標或是時間延長很多,這是我們想要的嗎?

所以下次當你想要理財的時候,可能要先問問自己,理財目的是甚麼?
(買房、買車、旅遊、結婚、生小孩、照顧父母、退休安養、財務自由...等)
  
需要多少時間準備? (買車3年、買房10年、退休30年...等)

需要準備多少資金? (買車50萬、買房500萬、退休5000萬...等)

這裡特別提醒,關於目標設定,還有兩個秘訣你該注意:

(一)分別必須跟想要

假如把所有想要的目標都標出來,就像你想去玩遍某個地方的每個景點(John自己喜歡沖繩,但沖繩的景點上百個,全排在一次,肯定玩不完!),先別說預算問題,光時間就一定不夠,所以在有限的預算中一定要先確認,那些是一定要達成的,那些可以暫緩,甚至不用達成!

(二)必須的預算可否調整

就像你去遊樂園,你可以選擇全包式的門票,也可以選擇入場券加部分遊樂設施,相對比較便宜,目標比較容易達成。

人生目標也一樣,買車假如可以不要BMW,買台國產車,可能目標就比較容易達成;買房子可以不要買台北市,新北市的價格可能相差數百萬,比較容易達標。

2.盤點現狀

知道我們要去哪裡之後,就得先考慮我們的預算資源

通常要先知道自己的收支狀況,可以運用的資源有多少,再針對現狀去做評估分析,開源節流,試算這樣的資產跟薪水是否可能達成自己想要的目標跟年限,才能選擇相對應的工具來輔助自己達到自己想要的目標。

好比,你手上只有 ───
200萬的存款跟一個月4萬的薪水
期望卻是在3年後買一間2000萬的房子
先不考慮貸款,2成的自備款400萬,扣除現有的200萬
3年內需要存下200萬,一年得存60多萬
對比一年加上年終可能只有60-70萬水平的薪水
要達成這個目標或許也行,但會不會壓力重了點呢?

3.選擇工具

知道目標跟現狀之後,才能選擇適當的工具協助自己完成目標!

假如你的目標很近,只有3年甚至更低,選擇高風險的工具或許有機會協助你快速達成目標,但是有沒有可能也會讓你達成不了目標呢?

投資並非一定賺,假如真的遇到無法完成目標,但這目標卻又是你生命中必須完成的,那又會是甚麼狀況呢?

或許你會說延後就好,但延後就會壓縮到完成其他更後期的目標(比如退休規劃)的資源,導致所有目標向後一起延遲,這樣的結果您是否可以接受呢?

在John的眼中工具沒有好壞,但是總有個屬性,一般來說越近期的目標越不適合用高風險的工具來處理,尤其假如要達成的是必要目標,最好相對保守一點。

越長期的目標越能接受波動,反而未必需要用到太保守的工具(比如傳統儲蓄保單)來配置,這樣反而更不容易達成目標。

所以怎麼選配工具達成你想要的目標,是一門大學問,在做任何工具的決定前,John建議你該多問問不同的人,尋求一個你覺得最適合你的方式,再做決定會比較好!

4.定時檢視

人生一定會是平順的嗎?

也許部分人生勝利組的同學會如是說,但考量大部分的同學人生肯定是會有些崎嶇波濤的。

假如是這樣,我們又怎麼能完全放心計畫一定趕得上變化呢?

現在做的規劃或許未來會有突發狀況,所以每隔一段時間一定要檢視一下自己目前的進度到哪裡手上增加或減少多少資源對未來的想法是否有變更工具的運用是不是已經不恰當等因素,重新再擬定計畫,協助自己可以重新整裝出發,達成自己變更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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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財務規劃,絕對不是只有單點投資規劃或是單點風險規劃的範疇而已,舉凡年輕人的收支管理問題,中產階層的投資管理風險保障管理課題,到長輩的養老、傳承議題,甚至是獨立於各年齡層的訴訟&適法性問題不動產處置稅務海外資金流規劃問題,在在都是財務規劃師及社會大眾需要一起關注的範疇。

透過這篇文章,各位可以更了解財務規劃師到底在做些甚麼了嗎?

假如你也想來個全身健康檢查(完整財務健康檢測),歡迎你跟你身邊的CFP討論一下,相信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收穫。

當然,假如你想跟John聊聊,也歡迎您聯繫我,我很樂意為您描繪一艘專屬於您的財務方舟的藍圖,成為那支槳,陪伴您順風順水的航向您想到達的彼岸!

2021年2月25日 星期四

〔新聞解析〕要保人≠被保險人 小心節稅踢鐵板

 



在CFP持證人群組常常會出現很多有趣、針對時事新聞的討論,透過討論也可以交流大家的經驗,讓真相更明確,讓所有CFP能站在更專業正確的立場替客戶規劃人生重要的每個財務決策,這種感覺真的很好!


今天的討論有趣到理財促進會的劉理事長親自拜託John寫一篇文章,讓大家能更簡單清楚的解讀這篇文章,所以John也就臨危受命的寫了這篇文!


先來看看今天的消息吧!(請點選下方文字進入新聞)

要保人≠被保險人 小心節稅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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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討論這篇新聞之前,John想要跟各位討論一個很重要但大家常會不小心忽略的觀念:

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

這句話看起來像是廢話,但卻還是有很多人因不了解而被追稅,甚麼意思?

也就是說,只要是保單衍生出來的所有收益,除了專屬於被保險人比如失能理賠、醫療理賠等)的部分,其他的全部都算是要保人的財產,即便是被保險人身故理賠的理賠金不用課遺產稅,也依然會有要保人贈與受益人的贈與稅風險(若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

換另一個角度講,假設被保險人尚未身故,而要保人早一步先走,此時自然沒有所謂的保險給付,保單仍然持續有效,所以此張保單的價值準備金就會變成要保人的遺產,而需要承擔遺產稅風險。

千萬別再迷信『保險免稅』這個說法,應該先確認保險公司給付的類型,或是保單移轉的方式是哪一種,再來判斷這些類型是否有稅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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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我們再來談談這則新聞提到的,關於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風險:

1.遺產稅

若去除實質課稅原則不談,新聞中提到,剛剛John也提醒過的,要保人早於被保險人身故,保價金需列入要保人遺產,這邊就不再贅述。

新聞中所提到的第二點,關於身故前兩年贈與給配偶民法1138條或1140條各繼承人前二條繼承人配偶的保單,其保價金需要回歸遺產計算遺產稅,這點John倒不那麼擔心。

其一是因為贈與時的贈與稅可以抵扣遺產稅,再來是遺產稅的免稅額比贈與稅高很多,基本上就算併入遺產,課徵的稅額也不高,唯一需要注意的,只有夫妻之間的贈與會不會影響到差額分配請求權就可以了。

2.贈與稅

除了新聞中提到的更改要保人,須依保價金課徵贈與稅以外,上面John也提過,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理賠原則是免稅的,但在要受不同的狀況之下,有可能被當成是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針對要保人課徵贈與稅,此處請特別留心。

3.最低稅負制

最低稅負制是所得稅的一種,主要針對受益人課徵,分為生存保險金及死亡保險金兩個部分,但由於最低稅負制的免稅門檻高,所以鮮少有人被課徵。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雖無同時課徵贈與稅及最低稅負制的案例,且法稅專家多數贊同一稅不二課,也就是贈與稅與最低稅負制這兩種稅負只能擇一課徵,但實務上稅捐機關卻沒有明確否定發生兩稅皆課的可能,只是因為剛剛提過最低稅負制的免稅門檻比較高,所以一般都只會課徵到贈與稅(生存及死亡保險金皆有案例),真正用上最低稅負制的機會極少。

4.保單無效風險

群組內討論最熱烈的就是這一點,但John覺得這一點是最不用擔心的一點。

講的簡單一點,就是一張保單要有效,必須經過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雙方同意,若是被保人不同意成立這一張保單,可以主張這張保單無效解約。

那為什麼John會說這一點最沒有關係呢?

因為就算被保險人主張保單無效,解約之後返還價金還是進入要保人的帳戶,對於被保險人完全沒有利益,所以除非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有明顯的不利意圖(例如想要詐領保險金),被保險人才有解約的動機,否則保險法105條的規定,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用得到的。

5.新要保人的負擔

這點是新聞上沒有提到,但John認為依然需要注意的點。

當要保人身故,該保單轉成要保人的遺產,若保單的價值準備金非常龐大,就有可能會發生被保險人繼承為保單要保人之後,需要找補保單利益給其他繼承人的負擔,是否會造成新要保人的困擾值得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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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過去的時代很多爺爺或奶奶喜歡用爸爸媽媽當被保險人,受益人寫孫子,也就是俗稱的「三代保單」

這樣的三代保單雖然看起來非常划算,但在稅負上卻承受極大的風險,建議各位有空就可以把自己的保單拿出來檢視,先確認自己保單的要被保人及受益人是誰,再計算稅負的風險值有多少,能調整的趕快調整,不能調整的也事先預備,避免未來發生風險時現金流不夠,徒增感慨。

若自己無法確定保單關係人配置是否會造成額外負擔,建議各位還是找身邊的CFP專業理財顧問詢問,才能確保未來安心。

祝福各位都能正確配置保單關係人,用保險創造無憂人生。





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

【新聞解析】節稅踩雷!想省40萬土增稅,差點丟了房子!

 


早上一位同為CFP的朋友私訊我,問了我這個問題。
因為實在是覺得他太可愛了,所以想讓他紅一下!


在開始我們今天的閒聊之前,先讀讀新聞正文吧!


節稅踩雷!
想省40萬土增稅,差點丟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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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看完之後,覺得這篇文的重點是什麼呢?


其實我相信每個人的重點一定都不同,但一定要習慣把新聞看完之後反思一下你看到那些現狀,才能吸收成自己的東西,而不是人云亦云喔!


先來談談我這個可愛的朋友問的問題 ^V^


不承認就沒有嗎?

                   網路圖檔,純好笑,不是針對我朋友喔︿︿


說真的,我還真不好回答他。


我們假設這個法官人很好,被告不承認他也不去調查金流或相關事證,然後也不知道姑姑其實原本是想贈與給侄子的,那或許還真的不會有!


但是這樣的狀況發生的機率?


我不知道,大家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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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在這個案子裡我看到了幾個關鍵,不知道你發現了沒?


1.重點在家人


其實這件案子本來也無風也無雨,但就是跑出一個弟弟要爭繼承權,所以一狀告上法院,事情才曝光。


John其實常常碰到客戶問怎麼傳承節稅的問題,但卻少人考慮「人」的問題。


最多的是想要跳過某個兒子或女兒,自己不公平分配,但卻沒想到特留分的問題,甚至,不動產的共有持分問題,導致做了一大堆自以為完整的免稅規劃,最後稅也沒免到(實質課稅),特留分、公同共有問題依然一堆,家庭仍然分崩離析,君不見張氏集團的教訓?


所以在財務傳承的規劃上最好可以把「人的感受」考量進去,畢竟「傳承」就是交棒給「下一代的」,也許無法完全避免,但至少要讓未來無謂的爭訟最小化。




怎麼做?


請洽詢您身邊專業的CFP國際認證規劃師吧!


2.並無追回稅款


一般這樣假買賣真贈與的案件,理論上應該會有連帶追回贈與,但本案我沒看到這部分,John私人猜測有兩種可能。


要嘛侄子本身就有足夠金流,也提出證明買房資金不來自姑姑,如此一來二親等買賣就算要申報也不能課徵贈與稅。


不然就是算算親等,姑姑跟侄子應該算三等親了,不適用二等親買賣視同贈與的法規,所以法官不計入。


因為手上資料不完整,所以只能猜測,但重點在提醒各位,二親等間買賣,金流的配置最好小心一點,尋求專業意見,免得事後連補帶罰!




3.避免特留分


本案中最後弟弟仍舊沒有爭取到特留分,就證明了傳承前移轉,是可以避免特留分爭訟的辦法之一,但未必就是最適合你的正確解,因為傳承前移轉需要負擔的稅負通常較重。


所以在處理傳承前移轉時,應該尋求專業人士,試算現在稅負的負擔與未來可能造成的稅負影響,再做決定,免得事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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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傳承是一個很大的議題,怎麼做到

最低爭議程度的分配

最完整法律保障的狀態

且達到稅負最小化的規劃,三者缺一不可,所以沒有那麼簡單。


尤其是不動產部分,假如沒有妥善處理,後輩公同共有的問題更是無解的大麻煩,特留分的問題也無法避免,必須三思而後行。


所以假如可以,找您身邊的專業財務顧問諮詢一下,設算好所有狀況再動作吧!


新年快樂,John祝各位金牛年日進斗金,天天開心!


2021年2月2日 星期二

保險給付?歸屬遺產?你不知道的年金保險.....

 


說到年金,你會想到什麼呢?


一般人大概都只會想到勞保年金跟國民年金吧?


也明白勞保年金跟國民年金,顧名思義就是在老了以後,由政府每月支付生活費」的機制。


但您知道嗎?


其實除了勞保年金跟國民年金以外,你自己也能透過商業保險中的「年金保險」來為自己未來的退休現金流加強保障,讓自己老來更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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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險,就是放一筆錢在保險公司,跟保險公司約定一個未來的時間點,在還沒到這個時間點之前,保險公司負責把這筆錢用高於定存的利率幫自己錢滾錢,累積在本金裡,等到約定的時間點到的時候,就結算所有當下的本利,轉成一筆金額,然後跟勞保一樣,每月給付給自己當作生活費。


還是不清楚?


下面這個例子可以參考一下:



小蔡這100萬放在保險公司的20年間用複利來增值他的資產,不提領任何資金,等到最後看本利和總共多少錢,保險公司再以平均生存年限來計算每個月給付他多少錢(4萬是舉例,非正確數字),等於是多了另一個公司+個人提撥的勞工退休金的概念。

接下來我們就要進入本文的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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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接到一個客戶詢問,關於年金保險的身故給付是否會牽扯到特留分的問題,真是個大哉問,於是John遍尋了許多的稅務群組想要找到一個正確答案,但卻沒有一個確定的解答,於是John去查了年金保險的示範條款:




根據年金保險示範條款,John將他圖示化讓大家更好理解:



這張圖表示的是:


前半段:若是在尚未開始領取年金前就遇到身故,那視同這些已經繳進保險公司的錢只是暫存在保險公司,並不是保險給付的標的,所以應退還給要保人,在要被保同人的狀況下,當然就進入要保人戶頭當作要保人的遺產申報遺產總額,這時各繼承人可以依據特留分來主張權益。


後半段:

若是在已經開始領取年金之後才身故,因為此時保險公司已經確定了年金總數額,且已經依約給付年金給被保險人了,所以剩下被保人未領的部分,就會當作保險給付匯付給受益人,此時就算在稅務上被實質課稅,但在民法的繼承規定裡已經不算要保人的遺產,主張特留分的權益就有討論空間了。


以前面的小蔡當例子,在累積的20年間若小蔡身故,保險公司就會直接把期間累積的本利和一併退還到小蔡戶頭,由小蔡的繼承人依照民法規定去做繼承財產的動作。


但假如是60歲後已經開始領取年金,在70歲離開,剩下未領取的部分就由受益人領取,進入受益人的帳戶,這樣繼承人要主張特留分可能就有商議的空間,未必能主張喔!


這樣大家都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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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John試著查詢了很多判例,但沒有找到相關的判決文件,所以只能依造示範條款裡的內容來做判斷,供大家參考,但實際的法律效果,還是要看各保單條款裡的規定,才能確認。


保險在現在這個時代,已經不僅僅是保障跟節稅的效果了,更多是達到人生規劃跟未來身後分配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就應該知道他能達到甚麼效用跟背後的法律效果,才不會明明要剪紙卻選鐵槌,要釘釘子卻選剪刀,達不到我們預期的效果,或就算達成效果也沒效率,徒留一聲唏噓。


歡迎各位保險前輩一起來探討這個問題,不吝指教,也期待有案例分享讓John開開眼界!


祝福各位!

失能險?壽險?健康險?你知道你『不』需要嗎?


除了前兩週很紅的防疫神單,今年最紅的大概就是失能險了。

但是你有真的認真思考過你有沒有需要失能險嗎?怎麼評估呢?

John的好客戶Simon 大哥來詢問是不是真的需要失能險,John帶著Simon大哥走了一趟『失能險評估之旅』,也邀請各位陪我們一起走一趟,看看你到底需不需要失能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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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哥是一位優秀的中小企業高階主管,每年的收入大概有300萬,資產也有近億元,父親有輕微的失智症狀,所以Simon哥聽到人家在討論失能險就跑來問John,擔心自己若是遇到會需要失能險。


『我們假設一個狀況,您真的失能了,您預計一個月需要花費多少成本呢?』

『大約4萬左右吧!』

『那假設我們65歲用到這個預算,生存年紀到95歲,那大概會需要多少錢呢?』

『4*12*30=1,440(萬)』

『那請問Simon哥,你覺得這筆成本是你有辦法負擔的嗎?』

『似乎沒有很多耶,那我應該拿得出來!』

『好的,既然如此,那你覺得失能險對你而言是不是必須呢?』

『看起來似乎不是那麼必要!』

(正常的需求問診不會這麼簡單,John只挑重點讓大家參考,詳細的評估還是希望各位尋求專業顧問進行,才能真正全面性的考量,不會漏東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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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出端倪了嗎?

在要下手購買產品之前一定要先確定自己的需求跟自己目前有的資源,才不會花錢買了自己不需要的保障,導致浪費錢,買了一堆保障卻用不到。

畢竟,失能險若是沒有用到,可是沒有得拿回來的成本呀!(拿得回來的失能險,價格比拿不回來的多一倍以上,如此又降低自己可以累積財富的本金,也得思考划算與否!)

但是除了考量自己能否負擔之外,還有些額外因素也是需要考量的:

1.通膨的因素

雖然目前估算出1440萬這個成本,但加上通膨的因素,到了需要用到的年紀,或許早已不是這個數目了。

另外在使用的30年間,是否須考量通膨的因素,也是另一個重點歐!

所以還是需要尋求專家協助來評估,會比較正確唷!

2.生活的變化

除了考量專為失能評估的花用,面臨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還是需要支出,但儲蓄卻可能因為收入中斷而加速流失,金流的安全度不可不考量。

另外,因為Simon哥是中小企業高階主管,每年的收入有很大部分是來自公司股份的分紅

,考量公司第二代接班,是否還有辦法創造跟第一代一樣高的分紅以支應未來生活,也都是必須考量進去的因素。

3.錢是給誰用

像Simon哥這樣不需要擔心失能險的中小企業高階主管,還需要擔心另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專款專用」

甚麼意思?

留下來的錢要用在自己身上,才算是自己的,但社會上不乏父母親無法自理後孩子就帶著錢消失人海,留下父母獨自悲哀。

所以John建議Simon哥要設立信託,將預計當作失能費用的現金放進信託,然後設定兩個三個監察人,確保未來這筆款項可以真正的用在自己身上。

其實就算是有失能險,也應該為失能險給付設定一個專屬的信託,因為雖然失能險只能給付被保險人帳戶,但只要存摺跟印章是對的,錢還是很有可能被小孩領走,人去樓空。

4.險種的特性

這部分是滿多人經常犯的錯誤,John也稍微跟大家溝通一下觀念。

在風險配置的範疇,最好每一種保障分開投保,這樣才能清楚自己的保障到底有哪些。

市面上很多生死合險、失能帶還本、醫療帶壽險,其實John真的都不是那麼建議,除了費率不便宜,有時候在賠付標準上也很容易模擬兩可,造成誤會,甚至賠付不到,所以還是分開規劃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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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雖然John給Simon哥的建議是不需要規畫失能險,但最後討論的結果還是讓他承保了一個月2萬的保障,最主要是現金收入變動太大,他的資產又大部分都在不動產,資產周轉率沒有想像中的好,還是需要預先思考未來金流的基礎,所以用2萬額度當作基礎,以後再依需求來調整額度。

其實就算是幫Simon哥規劃到一個月10萬的額度,以他的財力也都是可行的,但是顧問的價值主要是協助客戶看見自己的需求而不是為了傭金強推保單,所以以這個個案,我只給Simon哥這樣的建議。

但是假如各位是預算有限,是不是更該清楚自己的預算,把錢花在刀口上,才能同時達到風險規避跟資產增值的效果?

若有需要討論的,請在下方留言區留言喔!

希望大家都找到最符合自己需求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