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6日 星期三

﹝新聞解析﹞賣掉繼承房,你一定要懂的稅事!


繼承的法令跟方式,一直以來就是John在執業時最多人會問的問題,其中關於不動產的繼承,更是重中之重。


一方面是因為不動產本來就是每個人一生最大的資產,在繼承配置上就顯得格外舉足輕重。

另一方面則是不動產跟其他資產的特性不同,不只有繼承後的適用新舊制問題,更重要的是公同或共有持分的問題。

一旦處理不慎,別說分配不均,甚至日後兄弟相殘、親戚反目,實例多不勝數,不可不慎!


好的,接下來先看看今天的新聞吧!

賣掉繼承房,你一定要懂的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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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討論之前,我們要再次科普一下知識,請先瀏覽過以下資訊,我們再來做後續討論,會比較清楚:

房地合一1.0懶人包

房地合一2.0懶人包


透過以上的資訊我們大概可以比較了解「房地合一」1.0跟2.0的操作方式是怎樣,但大體來講都是屬於高稅率,且限制越來越嚴苛,所以大家叫苦連天!


雖然房地合一後也還是有可以轉圜的方式減少稅負,但總是沒有舊制的方式來得節省,怎麼說呢?



透過上表,我們大約可以整理出兩個重點:


1.舊制僅針對「房屋」所得課稅,而新制則是針對「房屋+土地」所得課稅,
  前者能夠相對的大幅減少了稅基。

  (可以思考一下,隨者時間經過,房子跟土地,誰的增值更多一些?)


2.舊制最低稅率僅5%最高稅率40%;反觀新制最低稅率10%最高稅率45%


基於上述兩個理由,所以在不動產的移轉上,能盡量找到適用舊制的方法就盡量找,可以讓自己省下不少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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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已經110年了,不是說105年後的不動產移轉都適用新制了嗎?

John你這不是說廢話嗎?根本就不可能了啊!



當然,如果你是自由移轉,大概已經沒有機會再適用舊制了!

但,若是今天你考慮的點是資產傳承,或是夫妻資產分配(包含離婚資產配置),那可就不一定了!

關於夫妻贈與不動產舊制適用,請參考這一篇後半段的敘述,希望對您有幫助!


關於資產傳承的配置,其實就跟我們今天討論的這篇遺產處理,適用的是同一個函釋:

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 令

這個解釋令的意思大約是:

就算你是在民國105年後才取得不動產,只要你的取得原因是「第一次」繼承,而且被繼承人取得不動產的時間是105年以前,那麼未來賣出房子時,你依然可以適用舊制申報所得稅,享受較低的稅負!

今天新聞提到的這兩位姊弟,很恰巧不是第一次繼承,而是媽媽繼承了爸爸的遺產,再次身故,然後姊弟繼承了媽媽的不動產,所以才會無法適用舊制,若是:

1.當初爸爸身故,直接移轉給兩姊弟,
2.或者媽媽繼承爸爸的不動產時間點是在104年底前,

都有機會可以適用到舊制計算所得稅。

當然就這個案例來說可能已經來不及了,但很多需要資產傳承的客戶,常會告訴John他想在自己還能決定的時候先移轉不動產給小孩,這時候John就會提醒客戶,有這條函釋可以適用,所以到底是先移轉還是預留一些稅源到後面再移轉給小孩,在稅負上比較有利,可能要試算一下才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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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回這個新聞的案例,既然已經來不及適用舊制了,那在移轉前我們還能有甚麼討論的空間呢?

前面我們曾說過這個資訊:

房地合一1.0懶人包

在新制的部分有所謂的自用優惠,只要符合自用設籍條件持有超過6年,未來售出的時候就可以先扣除400萬的成本,然後適用最低稅率10%,就可以大幅地降低應繳稅的稅基,減少稅負。

再搭配下面這個資訊:

房地合一2.0懶人包

有關「土地漲價總數額」的限額減除

超限部分土增稅列費用」+其他規定可扣除費用之項目 或 「成交價額5%定額扣除2擇1的方式

進而達到降低稅基的效果,都能夠減輕不少兩姊弟的稅賦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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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假如兩姊弟可以在售屋前先詢問專業顧問的意見,就算已經無法適用舊制,得到比較優勢的稅賦優惠,但只要能多持有幾年,利用房租減輕貸款壓力(或甚至沒有貸款壓力的狀況下,拿房租去外面先租電梯大樓住,之後再換屋。),等到可以適用自用優惠時再來移轉,相信稅負也會相對地減少很多!

不動產的移轉稅負,不只是第一代的長輩應該要謹慎執行,第二代甚至第三代的成員都應該要了解,在沒有謹慎的規劃下隨意處分,後續影響的稅負通常都不是小數目,一個差距很容易都是自己一整年的收入,甚至是好幾年收入也補不回來。

賺錢不容易,所以在不動產議題上就應該更當心!

歡迎跟John聊聊,讓我協助你省下數年甚至數十年的收入吧!

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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