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 星期五

一千換五萬,投資報酬率是......?



當我們在做投資的時候,年報酬多少會讓你心動呢?

5%?10%?15%?20%?

假如有一個交易,用一千多塊,半年內可以換五萬塊,這個投資你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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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的某天清晨,John剛忙完隔天分享會的課件,洗完澡躺上床準備關燈就寢,就在眼睛閉上的霎那,手機忽然響了起來!

忍住了口中差點跳出來的four-letter words,John接起了電話,是一位原本只保了機車強制險,John剛在三月幫他補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的年輕人出了車禍,聽得出來他慌張的心情,John當下交代了一些基本的注意事項,然後約定隔天早上再聯繫。

隔天一早起床馬上連繫了雙方,兩個年輕人都告訴我警方那邊所有該做的都處理好了,於是John交代了該申請的東西、該留的單據、該注意的事項,再來就等著。現場圖事故初判表出來準備辦理賠及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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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過去了,John打電話問初判表進度,警方說沒出來,再等。

又過一個禮拜,再打,還沒出來?

又再過了一個禮拜,警方的意見還是一樣,沒有看到初判表出現!

John心裡一緊,不對勁,怎麼搞這麼久還沒出來,於是親自跑了一趟愛國西路的台北市交通大隊,申請出這張東西,差點沒昏倒!




「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自行和解」


千交代萬交代的結果竟然是自行和解!?

當下馬上跟我方的年輕人聯繫,他告訴我當時雖有報案,但警方覺得他們傷害都不大,所以建議他們不用花時間做筆錄,自行和解就好

當下我問了他一件最重要的事:「和解書寫了嗎?」

年輕人告訴我:「應該沒有吧?」


John立馬去電承辦警員確認,得到的結論是「當場沒有簽和解書!」

還好,那還有救,John電話上麻煩了承辦員警重作筆錄,並在做完筆錄後申請初判。

在做完筆錄當下分別跟兩位年輕人通了電話聊聊,得到的結論是我方年輕人當下認為自己有錯,又認為有保險可以賠付,就爽快的答應了對方年輕人要全額賠償他的所有損失。

關於保險出險的相關問題,我們等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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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初判表出來後,結局整個大翻盤


路權在我方年輕人這邊,對方年輕人變換車道侵害路權,應該要負較重責任。

於是我申請了調解。

調解會中,我請我方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會同出席,由跟理賠人員陪我方年輕人出席,跟對方年輕人及其母親調解,也在調解會中得到了一個很好的結果。


對方車損金額2萬左右,我方車損金額4萬,加上雙方體傷部分,總金額約7萬元。

在調解會中,對方的車損跟體傷由我方保險公司支付了,但對方只有強制險,所以他只能自付三萬,體傷的部份由他的強制險支付!

就這樣,原本自付2.5萬賠付對方機車跟體傷(因和解保險不賠),到最後得到3萬理賠,對方理賠的兩萬也由保險公司給付,我們的成本只有明年保費增加30%,幾百元的成本,中間來來回回差了5萬元,不知道各位看官覺得划算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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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重要想告訴各位幾件事:

1、千萬不要只有強制險

很多人習慣性為了省錢,少一千兩千,只保強制險就好。
但只保強制險你可能碰到兩種狀況:

(ㄧ)賠不到最大損失

各位認為車禍最大的損失會是什麼?

在John碰到的案子裡,通常車禍損失最大的,是『修車費用』『對方長期失去工作能力』的風險,通常這兩樣的金額小至數萬,大至數百萬上千萬,而強制險只能理賠對方的體傷,而且只有20萬注意,只有對方完全殘廢或死亡才是200萬,醫療費用只有10%,也就是20萬),又沒有賠財產損失的部分,通常發生比較嚴重的事故的時候,保險額度根本不夠用!

(二)沒有人會來幫忙

假如你告訴我,你的業務員在你只保強制險的狀態下,你有事故他還是盡心盡力,我只能告訴你好好珍惜他,這種業務要絕種了。

因為產險的佣金對保險業務員來說微乎其微,市場上甚至有很多業務員做了任意險也只是提供你電話服務而已(當然,若你是他壽險大戶就另當別論),更不用說強制險一件只賺你50-100塊,怎麼可能做服務?

所以就會發生像對方只有母子自己來調解,而沒有任何專業人士協助的狀況。

就好像打官司不找律師,先不說打不打得贏,連自己可以捍衛什麼權益都未必清楚,要是沒碰到像John這樣只想解決事情不想鬧事,而是存心卡油的對方當事人,那事情就不會那麼容易!

所以結論是,麻煩不要只保強制險!

但也不要過度保障,不需要的多一塊都是浪費。
但你到底需要什麼保障,還要考量你自己本身的需求跟你已經有的保障再做決定。
不知道?
找跟你利益沒有衝突的專業顧問請教一下吧!

2、一定要報警做筆錄

事故當下最重要的,除了五字訣:放、撥、畫、移、等,千萬記得報警以外要做筆錄。

報警,是為了確認雙方在當下的狀況跟責任,有第三方公正單位可以記錄下來,不管未來和解與否,這個動作一定不能少。

筆錄,則是因為保險的理賠,重點是看肇責,沒有透過警方的筆錄現場圖,還有之後的初判表,保險公司無法判斷雙方責任多寡,理賠是無法申請的,不要跟我們家年輕人一樣認為只要有保險就有賠,沒有做筆錄也沒關係。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只要沒有現場簽下和解書,筆錄沒有當場做也沒關係,可以要求事後補做,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當然,初判表並不是唯一的依據,假如你真的覺得不公平,也還是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鑑定,做最後的評估,甚至走上法院打官司,只是這樣就會曠日費時,怎麼抉擇可能要自己考量清楚。


3、和解保留彈性

此案中原本我方可以要求的金額更高,但是得饒人處且饒人,更何況和解重點在於「解決事情」,而不是「增加對立」,在可以接受的和解金額之下,有時候真的未必一定要爭到肇責比例。

更何況有時候肇責比例也並不是一定的,為了幾千塊或1.2萬,要是到時候對方心情不好決定要車鑑或是上法院,先不談最後結局的輸贏,但中間要出席就會增加很多麻煩。

再者原本依肇責比例保險公司只願理賠約1.2萬,但John跟保險公司溝通過後,保險公司也同意提高到2萬,這樣對方理賠負擔也就相對減輕了,再加上對方修車的車行跟保險公司承辦有認識,在調解當下我們也打電話跟車行爭取2.2萬的修車費降到2萬,處處釋出的善意,也讓對方母子比較願意跟我們直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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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客戶的真實反應是讓人感動的,這才是財務顧問的真實意義。

車險真的是賺不了多少錢,但發生風險卻可能是影響一個家庭財務指標非常重大的轉折點

這個案子裡看到的是僅僅五萬的差距,但很多時候卻是數十萬或上百萬的金額,不僅如此,車險所需要的法律專業跟溝通技巧通常也比其他險種來得繁雜,可惜的是真正關注這塊的業務員並不多,讓台灣有很多保戶暴露在極大的風險中,實在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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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想遇到風險事故,但只要遇到,都希望可以避免損失,這就是保險的真諦。

只是你真的知道你買了些甚麼樣的保障,碰到那些事故可以風險轉嫁那些又不行嗎?

保險該買多?買少?還是剛剛好呢?

建議大家在評估風險時,多跟你的顧問討論,在有限的預算下,該怎麼配置專屬於你自己的風險保障,確保你在碰到風險的時候真的可以趨吉避凶,而不是買到用不到,捶心肝!

假如你在找的投資標的有5%、10%、15%、20%,你就為之雀躍,那麼這種一但有風險就有500%的東西你是不是應該更用心的規畫一下?

祝福大家出入平安,順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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