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 星期二

比影集還誇張!台灣「地面師」不只偽造身份,還有官員幫忙?

 



netflix去年(2024)八月上映了一部日劇《地面師》,劇情真的非常緊湊精彩,造成了非常大的迴響,也同時引起了大家的討論。

 

期間也有不少所謂「台版地面師」的案件在新聞媒體中大篇幅報導!


很多客戶都來問John怎麼避免這樣的詐騙。

 

其實John很認真的研究一下,台灣所謂的地面師詐騙,跟日本所謂的地面師詐騙,根本就不是同一種詐騙手法,甚至比日本地面師詐騙更惡劣數百倍。

 

今天我們就來解讀「日版」地面師與「台版」地面師手法上的不同!

 

文章的最後John還要教你怎麼避免被「台式」詐騙,記得看到最後。


文章歡迎分享,引用部分文字圖片寫自己的文章也沒問題,但請註明出處!

文章最下方有John的官方Line,假如您想知道更多財務、稅務的小祕訣,或是你有個別問題想跟John討論,歡迎加Line私訊John!


那廢話不多說,我們就進入今天的主題囉!

 

==============================================


我們先來解釋一下,日本國內所稱的地面師到底是甚麼?


自從2013年,東京確定申請奧運成功開始,東京的各大房地產公司都在積極獵地,因為大家都相信,2020年舉辦的東京奧運,一定會為房地產帶來大利多,所以東京的房地產在那七年間,的確是經歷了一段大多頭,那態勢跟前兩年台灣的房地產一日三價,幾乎可以說是一模一樣!


也因為房地產大好,建商搶地、銀行搶貸款(跟前兩年搶青安一樣),幾乎都可以算是稀鬆平常,於是有那麼一群人開始動起了歪腦筋,就是所謂的地面師!




這些地面師,大多會利用偽造身分,假裝是真正的屋主去取得銀行、不動產公司的信任,讓這些公司誤信這些人真的就是屋主、地主本人,然後在還沒完成過戶或抵押前就取得銀行的大筆貸款或建設、開發公司的大筆資金,造成銀行、建設公司、開發公司的大額損失。


(日本不動產交易制度與我國不同,所以會有這樣的漏洞,但這並非今天的重點,所以John在此就不詳述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拜讀森功先生的

「地面師-把別人的土地拿來賣的詐欺集團」這本書,如上圖

或改天我們再來做一篇專門針對積水事件講解的文章。)


不過在這些案件裡,因為做的只是假交易,通常原來的屋主、地主並不會受到甚麼影響,畢竟要賺就賺大的,地面師詐騙的通常是大公司,在產權完成交易前,交易就都被政府機關駁回,所以產權並不會真正移轉,但此時錢已經進入地面師集團手上了!

 

=========================================

 

地面師的集團結構會有下列這些角色,當然也有分大、小不同的地面師集團,小的地面師集團分工可能不會那麼完整,可能就只有其中三、四個角色,但相差不會太遠:


1.首腦(主犯)

  負責策劃整體犯行,發號施令。




通常首腦只會有一位,但有時候會有多位!

就像電視影集裡的這個事件,其實是改編有名的「積水房屋事件」,這個真實事件裡就有三名主腦。

不過電視劇內只有設置兩個首腦,而綾野剛飾演的首腦還兼任談判專家。

首腦(們)會想方法先取得地主的相關訊息,包含年紀外貌是否獨居電話號碼等,好讓詐騙劇本看起來更無懈可擊。


2.「手配師」

  尋找願意冒充地主的人。




當首腦確認好各項資訊,並擬定好計畫內容後,就會由手配師出動去尋找適合替代地主的人選。


如同影集裡所展示的,找個替代地主的人,不只是以錢來利誘而已,還要找與地主年齡相近性別相同氣質類似,且心理素質要夠扛得住詐騙過程壓力的人,其實並不容易尋找,所以手配師在詐騙過程裡的角色也十分重要。


3.「教育負責人」:訓練冒充地主的假身分角色。

4.「道具負責人」:偽造印鑑證明、護照等文件。

5.「銀行負責人」:準備假帳戶、進行資金轉移。


教育負責人要負責訓練這些手配師找到的素人演員,針對基本資訊跟可能會遇到對方問答的問題做沙盤推演,訓練期間,銀行負責人會同時準備好假帳戶、道具負責人製作以假亂真的假文件,等到時機都成熟了,就開始施行詐騙了。


6.「談判專家」

  負責與開發商或購買方交涉。




地面師集團厲害的地方就在於,就算前面已經做了麼多功課,還是會考量到大部分的假地主都不是專業演員,為免她們露出破綻,會另外再安排有專業詐騙經驗的談判專家,負責陪同假賣方出席會議。


這些陪同者,一般是以假律師、假代書、假仲介等等專業人士的身分出現陪同,在假賣方有瑕疵的說法上想辦法圓謊,甚至是製造緊張氣氛迫使對方趕緊付款!

 

=========================================

 

講完了日本的地面師案例,現在來說說John覺得台灣方面比較接近地面師詐騙的案例。

 

2022年6月下旬的一個下午,人在美國的小勳(化名)接到一通不尋常的國際電話,話筒的另一端自稱是銀行行員,從台灣打了國際電話緊急告知他,不久前,一行人拿著留有他2018年就已經逝世的母親簽名的「遺囑」,要將其銀行帳戶裡的存款提領一空。

 



小勳百思不得其解,當初處理完母親後事、繳清遺產稅後,因為並沒有經濟壓力,所以並沒有第一時間處置母親留下的多筆遺產,就先回美國了。


怎麼也沒想過4年過後,會憑空冒出一紙「遺囑」,遺囑上甚至還指示,要將價值上千萬元的房屋和存款,轉移給她根本不認識的一夥人,於是他決定火速返台,釐清到底甚麼狀況。

 

小勳回台後馬上趕往銀行,行員告訴他,由於往來多年,媽媽的筆跡他們很清楚,「遺囑」上的簽名筆跡與過去媽媽所留存的簽名完全不同,所以決定中止流程,保留這筆款項並通知他處理,也好心體醒他最好清查清楚媽媽的遺產還剩下多少,是不是已經有部分被騙走了。

 

於是小勳認真的清查了母親留下的遺產目前的狀況,沒想到不只母親存於兆豐銀行內的100多萬早已被提領一空,甚至士林地政事務所也向他證實了,原本母親遺留下的士林區房產,已經被按照「遺囑」指示,成功轉移到他根本不認識的「受遺贈人」名下。


 



至此,小勳決定向銀行和地政機關提起告訴,讓司法單位介入調查。

 

=========================================

 

距離小勳提告的兩年後,2024年7月底,執法單位才摸清這起騙局,並抓獲多達40多人,其中竟不乏里長、律師、警察、地政士和房地產公司經理等,而這群人全都是同一案的嫌犯,由一名土地掮客為首,組成了專門欺詐「未辦理繼承不動產」的犯罪集團。

 



我們先來說說未繼承不動產是什麼?

詐騙集團又為何鎖定未繼承不動產行騙?

 

事實上,每年4月,各地區公所都會在布告欄上公告轄內未辦理繼承的不動產清冊,這些清冊是依據《土地法》第73-1條第1項規定,超過一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公部門透過公告來提醒民眾儘速辦理,否則在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會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全國未辦理繼承的土地面積高達1.8萬公頃,未辦理繼承的建物面積則高達65萬坪,相當於5.2棟台北101大樓,粗估這些不動產市場價格達上千億元。

 

這些遭漠視的大量不動產因長時間沒有繼承人出面,成為有心者縝密「狩獵」的肥美獵物。


他們會挑選一些沒有繼承人、孤獨死的老人來下手。這非常聰明,因為沒有被害人,代表誰都不會發現。

 

執法單位花費數個月,清查後發現此集團一共涉入10餘起個案,其中光是2022年短短一年內,就有超過7間不動產和10多筆土地等未繼承不動產,落入他們手中,市價高達1.4億元,除此之外,還有不少與這個集團有牽涉的不動產尚待清查。

 

=========================================

 

大家看出台灣地面師跟日本地面師的不同了嗎?

 

日本地面師無論是詐貸高額貸款或是詐騙建設公司大額價金,最終都僅止於從銀行、集團手上騙取大筆金額,等到真的要移轉,大多數都會被地政機關打回票,雖然也是犯法行為,但並不真的對小老百姓造成損失!

 




反觀台灣的地面師(其實我更愛說他們是單純的詐騙集團),利用偽造的遺囑,夥同「真正」的里長、律師、警察、地政士和房地產公司經理,甚至是地政機關公務員,真正目的上的達到產權的移轉,把小老百姓的心血占為己有。

 

而且,台灣的詐騙集團偽造的遺囑,並不僅止於不動產,也涉及金融資產,光這一點,就不能歸類為地面師了,因為地面師之所以叫地面師,是因為他們只做土地類詐欺,並不牽扯其他形式的金融資產!

 

所以,台灣的詐騙集團比日本的地面師更惡劣!

 

當然,John還聽說過很多不同的所謂地面師案件,就像底下這則報導,但其實這些報導裡的事件大多數是利用「真正」屋主的信任,讓真正屋主自己去貸款或賣房,然後無論是投資或買幣,再讓這些真正屋主投入海外帳戶,實行騙走錢的目的,這類型案件,反而不在傳統意義上認定的地面師詐騙,因為是「真正原地主、屋主」去做了賣屋或貸款的動作,並不是「假屋主」做的,所以John認為與其算地面師詐騙,應該比較談得上是金融詐騙!

 

=========================================



結論

 

以上,John已經為大家提供了我自己的想法,關於我不認為發生在台灣的「詐騙事件」是所謂的地面師,因為手法根本不同,甚至可以說職業道德操守根本無法相提並論!(?????這是重點嗎?😆)

 

總之,不管是日本的地面師或台灣的詐騙手法,其實都是違法的行為。

 

今天的討論過後John想要給大家幾個小提醒:


1.各位若是真的碰到繼承案件,千萬不要因為難以協調,就不協調,放在那邊拖
  上個幾年甚至十幾年、幾十年!

  

  就算真的大家喬不攏,一定要先有其中一個繼承人出面辦理「公同共有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32條有規定,一個人也可以辦「公同共有」,等到喬攏的時候
  再來分割,免得讓人有機可乘,也不會受罰。




  雖然案例中提到,通常會被盯上的繼承案件都是無主案件,但是也難說會不會有
  詐騙集團因為我們的不作為,把主意打到我們頭上來,就像小勳的案子一樣。

  不是每個人都很幸運能遇上熱心的行員,假如真的哪一天碰上了這樣的事情,本
  來不管多少,至少還有得分,卻整碗被別人端走,不氣嗎?

2.今天沒有提到的不動產詐騙事件,還有很大一部分是透過勸誘屋主拿不動產去
  申請低利貸款,然後投入較高利潤的投資,以賺取利差!


  John必須提醒各位,只要提到「高利」,大多都不可能沒有風險,再講明白
  一點,就算是定存,都有可能銀行會倒掉,但John也不會完全否定有這樣的
  產品,只是懇求各位,假如要做這樣的決定,一定要多方比較,多問身邊的人再
  決定,尤其是上一篇說到的「海外投資」,絕對要非常小心!




3.關於不動產詐騙,地政機關有提供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John建議大家要
  趕快去申請。


  相關的說明頁,John彙總在底下給各位參考,假如各位還有細節問題要討
  論,再歡迎各位加Line跟John討論。












4.設立預告登記
  
  其實業界裡也有人提倡做一個假的債權或借名登記,然後去地政機關做預告登記,就算繼
  承人沒有馬上去辦理繼承,因為有預告登記的存在,土地無法隨便過戶,一樣有預防被偷
  偷轉移的效果。


  但John必須提醒,這麼做也是有風險的,尤其在繼承的時候,有心人拿假債權或假借
  名契約上門,就算大家都心知肚明那是假的,但契約只要有效,還是會被拿走一大半,甚
  至整間房子奉送給人家,財務規劃有時候要考量人心,別輕易地做出決定,等到真的發現
  不對,為時已晚!


當然,因為不動產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一輩子最大的資產,詐騙集團當然也知道,怎麼減少詐騙集團的可乘之機,就必須慎重的規劃。

John還是那句,方法大家都會,但怎麼使用才是對你最好的,而不是對別人最好但不適合你的,大多需要個案討論,了解清楚才能量身訂做!

歡迎你加入Line跟John討論,找尋最適合你的量身訂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