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顧問這個工作以來,真的很少在看新聞,因為很多新聞帶有炒作色彩,或是常常會有斷章取義的記者,寫出讓人吐血的新聞,所以John真的不愛看新聞!
但是客戶們總是會提醒我有什麼新聞,這個月最常聽到的,應該就是Andy老師與張家人的各種爭議。
John承認自己孤陋寡聞,到現在才知道Andy老師這號人物,所以我就上網去查了一下這個事件的始末,才發現,其實這件事應該可以歸類成感情詐騙了吧?😁😁😁
眾量級CROWD「原來不是我的?!」
關於公司股權這個事,我想網路上應該已經不少會計師跟律師解釋過了,
既然文件都簽了,我想應該沒有太多可以討論的,目前就看張家願不願意分配紅利給Andy,不然就得上法院告了!
就算張家願意或Andy真的告上法院,他在法律上最多也就是25%股權的權益,大概是不大有可能把完整的收益拿回來了,但就算是25%也好,總比甚麼都沒有好!
其他的25%(假如以他跟家寧都承認,公司應該是他們倆各50%,所以他目前有25%,他的損失也就是25%,雖然以分手後的影片質量來看,John覺得給Andy老師80%股權都不為過︿︿),就當作買個教訓吧!
交個女朋友花幾千萬的學費,未來Andy應該會謹慎面對感情了吧?
不少客戶都驚嘆,為什麼現在連談個感情都可以爾虞我詐,這麼不單純。
John想起在執業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案例,就是因為感情而發生的金錢糾紛,想跟大家提醒一下,關於交往時最好可以注意的一些事項。
文章歡迎分享,引用部分文字圖片寫自己的文章也沒問題,但請註明出處!
文章最下方有John的官方Line,假如您想知道更多財務、稅務的小祕訣,或是你有個別問題想跟John討論,歡迎加Line私訊John!
那廢話不多說,就進入今天的主題囉!
財務部分:
小娟跟小威是情侶,但小娟的薪水比小威高很多,基於是情侶關係,小娟一直覺得她能出的多出一點沒關係,所以房租、油錢乃至於生活上的很多費用,大概有8成都是小娟出的,生活上的瑣碎細節,小娟也沒有紀錄。
那也就算了,假如兩個人在一起什麼都要AA,除非一開始兩個人就都有共識,不然的話好像也太嚴苛了。
但,小威常常為了改車,或是用投資改善兩人生活等等的理由,時不時跟小娟借錢,通常是10萬、20萬的借,小娟統計一下,兩年多借了小威大約80多萬,但為了維持兩人的感情,一樣沒有請小威立下借據,直接就借出去了!
沒想到現在分手了,想要跟小威追回欠款,小威卻說是小娟自己要「送」他的,雖然幾經波折,John還是幫她要回來了,但這中間的心理折磨,讓小娟失眠了好幾個月!
所以John想說:
情到濃時,很多人都會覺得不要計較太多。
但千萬切記,生活支出假如金額不是太龐大,沒有記錄就算了(當然,假如可以一開始就說好AA,或是紀錄在帳本上讓對方署名更好!)。
但只要是大額的金額,還是要立據證明比較好,不然至少要留下語音紀錄,未來才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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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案例,其實不能說是一個案例,因為John聽到不只一位遇過,我認為應該不算情侶交往該小心的事項了,而是算一種新型詐騙形式,但既然是牽扯感情,John還是覺得有必要提出來跟大家強調!
小魚是一位事業有成的40+輕熟女,每個月的被動收入有七萬多,基本上是一個處於不工作也可以好好退休的狀態!
有天在臉書被一位自稱是將軍退休的男子搭訕,照片形象完全是小魚的菜,兩人通話的過程也讓小魚非常舒服,加上小魚有幾次測試將軍,說她有資金急用,要將軍匯款給她,將軍也都有匯款,小魚認定將軍不是為了詐騙她的錢才跟她在一起,所以把錢匯回將軍指定的戶頭之後,就完全信任將軍了!
錢匯回去後,沒過兩天將軍就跟她說有一個好的投資項目,他自己把所有的退休金都投入這個項目,獲利頗豐,希望小魚可以跟著他一起投資,這樣他們就可以每年安排全世界旅遊,他希望帶著小魚好好體驗人生,並且把他投入資金的對帳單給小魚看,小魚想,既然他都能拿出證據,應該沒有問題,男朋友自己都下海了,一定不會欺騙她!
於是小魚將手上的資金全部轉成美金,匯出到將軍指定的海外帳戶!
過了兩天,小魚照著將軍指示,在APP查看獲利,沒想到短短兩天就獲利了15%,她信心大增,在將軍的慫恿下,房子、車子跟保單都拿去貸款,又匯出將近等值一千萬台幣的美金到海外帳戶!
沒過幾天,將軍又叫她上APP查看獲利,結果一看,已經40%了,將軍詢問小魚是否已把可用資金都投入了?貸款是不是都已經到極限了?
小魚跟將軍說目前已經沒有可以再增加的金額了!
至此,小魚一個禮拜都沒再收過將軍訊息,小魚發出訊息也一直石沉大海!
小魚想,沒關係,反正賺的錢可以拿回來,於是急忙上APP操作。
沒想到APP一直出現不給她領回的訊息,一下說沒有超過一定金額不能領回,一下又說目前系統正在更新,要等兩三天才能入帳,但等了三天又三天,就是無法提取!
更誇張的是,法院竟然來公文,說小魚涉嫌詐騙,因為將軍轉給她的錢,其實是受害者被詐騙轉入她的帳戶的,但她又確確實實已經轉給將軍,提供將軍帳號給法院調查,證實錢早就被領走了,而且那個帳號也不是將軍本人帳號,對方同樣也是不小心成為協助犯。
之後小魚去報案,說被詐騙,希望法院立案調查那個海外帳戶,可是法院查了半天,因為是海外帳戶,根本也無法追回。
這件案子最扯的是,小魚根本沒見過將軍本人,後來證實照片也是盜用的,照片本人根本就不是台灣人,是一位國外的生活知識youtuber。
就這樣,小魚不只失去她賴以維生的被動收入,身上背著鉅額貸款,且還涉及詐騙案,目前官司都還在進行!
所以John想說:
很多人在愛情裡是盲目的,但也總不能連人都沒見過,真實身分都不知道,就把自己的身家都付出去了!
尤其是海外帳戶,真的奉勸各位,不管是不是愛情詐騙,只要有人告訴你有好的投資項目,要你匯款去海外「不是你本人的帳戶」,麻煩真的多長點心眼,因為海外帳戶真的很難追查,就算真的查到,大半都被領光了!
就算沒領光,海外官司曠日廢時,國際官司的律師費也不是一般人可以負擔得起的,真的要特別謹慎小心,多問問身邊的親朋好友再決定!
另外就是,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匯款,也不要輕易收受匯款之後又無條件轉回去,不管是什麼理由,一定要確認匯款進來的帳號就是你即將匯出去的帳號,並保留跟對方的「文字」紀錄證據,才可以去做,不然很容易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帳戶,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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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部分:
常見情侶一起買房,本意都是為了兩個人的未來打拼,在房價高漲的時代,很怕等到有錢結婚的時候,會買不起,所以就提前在情侶階段,先一起買一間房子,預計未來當作新房!
通常這樣的狀況會有兩種模式,John會分為兩個例子跟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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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一:只用一個人的名字登記
IVY跟VIC已交往五年,預計兩年後要結婚,但看到狂飆的房價,怕等到結婚的時候,已經買不起心中理想的房子了,所以他們決定先一起買下一間心儀的房子,現在出租讓別人幫他們負擔貸款,未來則當作新房用。
不過因為VIC是自由接案的設計師,接案的收入比較不固定,擔心假如兩個人都登記,他的部分銀行會拒絕貸款或是額度不足,所以兩個人商量過後,決定以IVY的名義登記,因為IVY在上市公司擔任中階主管,薪資結構相對穩定,由她去申請貸款,較為保險!
不過私底下VIC偷偷跟John透露,從去年開始,兩人因為覺得房租貴,搬回VIC家跟VIC父母同住後,他覺得紛爭變多了,雖然是以結婚為前提在交往,但他還是很擔心這兩年間感情會有變化,或者未來結婚,婆媳關係會不會變嚴重,有離婚的可能,到時候房子的部分是IVY的名字,他會不會人財兩失?
John一邊試著安撫VIC的擔心,請VIC考慮假如繼續住在家裡可能會造成感情波動,那是不是就直接買了就住進去,不用等結婚再搬,雖然負擔重一點,但至少感情應該能比較穩定。
假如真的無法,John目前只能想到兩種方法,希望VIC能跟IVY先討論看看,再來決定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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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1:借名登記+預告登記
雖然房子是登記IVY的名下,但其實頭期款有1/3是VIC爸爸贊助的,爸爸的意思是把這贊助的頭期款就當作未來的聘金,兩年後就直接提親、結婚不送聘,所以John建議VIC可以去跟IVY協調,就說因為爸爸出了頭期款,所以要白紙黑字,確保未來聘金的部分可以免除,不是自己的意願。
當然,這個契約不會只有記載爸爸出錢的事實,也會因為爸爸的要求,「順便」記載著這間房屋的所有權事實上是一人一半,兩個人各出資多少,只是「借了IVY的名字」登記其中原本應屬於VIC的1/2產權,然後「保證」未來的貸款VIC會負擔一半,好保障IVY。
站在志明的角度,因為是爸爸要求的,所以跟IVY溝通比較不會有壓力;而站在IVY的角度,VIC保證會出一半貸款,才能確保未來假如VIC賴皮,IVY這個借款人就必須把所有的貸款負擔都擔在身上,壓力太重。
感覺雙方權利都有被關注,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那麼IVY反對的力度就不會那麼大。
John也告訴VIC,最好的契約內容其實應該還要包含未來售出的條件限制,售出資金如何分配等等,只要VIC前期能夠跟IVY溝通好簽訂契約沒問題,John也會請擬稿的法律顧問想辦法,讓上述的要件,用最公平的文字呈現給IVY看,減少兩人的摩擦。
等到IVY登記為房子的所有權人之後,我會幫VIC再拿這份契約去做「預告登記」,「預先告訴」地政機關,雖然登記名義人是IVY,但VIC在這間房子的處分上還是有權利的,未來IVY要對不動產做任何的主張,都需要有VIC的同意書才可以辦理,這樣就可以完整的保障VIC的權利。
不過John也提醒VIC,借名登記跟預告登記的效力,只限制在他跟IVY間,假如是因為強制執行命令、徵收、法院判決等,就可能無法保障VIC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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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操作方式會比借名登記+預告登記來得麻煩的多,而且貸款可能會碰到困難,John其實不大建議VIC採行,但相對的,信託是可以有效避免強制執行命令、徵收、法院判決等影響,就算發生這些事情,也不影響VIC的權益。
由於信託都是個案討論操作方式,關於信託要旨也必須特別研究,John在這邊就不仔細解釋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加LINE跟John討論,而且假如真的要信託登記,相關配套都得事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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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John想說:
關於一個人登記的兩種方式各有利弊,細節到底怎麼做會比較好,通常不只是考量不動產本身,還包含兩個人各自的生活背景、理財習慣等等,怎麼選擇最適合的方法,通常會需要完整的評估,假如你也有相同的困境,歡迎你加LINE,John來協助你思考,或許可以協助你找到最適合你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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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二:兩個人共同登記
John的好朋友老張跟他的妻子MAY交往了近10年,去年剛成婚,因為她們兩個人都已經是熟男熟女,對兩人之間的財務,想法非常成熟,結婚前兩個人的財務基本上就已經是分開記錄,且保有記賬習慣,兩人之間若有互相借款,也都會有借據憑證,7年前兩人一同購入的不動產,同樣選擇兩個人共同登記,而這幾年來兩個人共同持有的房屋也已達到三間之多。
老張是做生意的,前幾年景氣不錯的時候,一個月10多萬的負擔,對他來說雖然不算簡單,但省吃儉用倒也過得去,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公司的經營不大好,開始面臨吃老本的狀況。
老張跟MAY商量,考量稅負問題,想要把七年前那間房子賣掉,至少可以適用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了能夠減輕老張的房貸負擔,也可以少繳一些稅金,在財務上的考量比較理想,另外兩間一間不滿三年,一間甚至一年都不到,繳起稅來會非常痛。
但MAY卻不願意,因為MAY覺得第一間在台北市,其實是增值空間最大的,而且也是她們目前確實居住的房子,賣掉搬到另外兩間的任一間,先不說就得離開台北市,重要的是搬家太累,她不願意!
於是老張又跟MAY商量,是不是在目前老張困難的階段,可以請MAY多負擔一些貸款,他願意立據,將現在MAY多負擔的部分,在未來以5%的利息加記還給MAY,但MAY也不願意,並表示目前自己的薪水也捉襟見肘,無法增加負擔,更要老張不要找藉口,努力一點賺錢!
老張找John訴苦,並不是他不願意認真,確實是他的公司目前無論怎麼突破,獲利都沒有前兩年來得好,現在他天天睜眼燒錢,還得想盡辦法籌錢,都快被逼瘋了,他問John,這間房子真的沒辦法處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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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實在很想幫助老張,但共有財產的處分,按照土地法34-1的規定,就是得滿足:
1.必須「超過」1/2共有人同意,「且」同意的共有人,總持有部分「超過」整體共有財產的1/2以上
或者是
2.不管共有人同意的比例多少,只要這些同意的共有人,總持有部分「超過」整體共有財產的2/3以上
以上兩個條件之一才能處分。
但以目前老張跟MAY的溝通狀況,要照土34-1的規定處分共有物,就一定得要MAY的同意,而這條路,看來是已經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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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告訴老張,假如他執意要賣房子,目前看起來只能走民法823、824條,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而分割的方式就走變價分割。
簡單點說,就是去向法院提告MAY,要求法院把自己的一半跟MAY的一半切開,但因為他們共有的是一間房子,實體上根本不可能切割成兩間房子,一半給老張,一半給MAY,所以最後法院只能透過「裁判」,將他們的房子賣掉(分割),「變」成相對應的賣「價」,然後把這些錢分成兩半(分割),各自還給他們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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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夫妻一但上了法院,那就等於是撕破臉了,不要說房子能不能賣掉,可能連婚姻都黃掉了,所以John希望老張考慮清楚,或許可以跟MAY稍微商量:
1.
七年前買的房子,這幾年還款的金額應該也不少,加上又有增值,能不能麻煩AMY一起擔保增貸,並承諾增貸後,MAY的負擔不會增加,多出來的貸款,都由老張來負擔,但老張就必須努力地想辦法運用這筆資金,賺到更多的錢,來償還增貸的部分!
2.
要不然就真的只能賣掉持有不到三年那一間,雖然稅率高達35%,但也比持有不到一年的45%來得划算!
3.
或者,也可以乾脆賣掉第三間持有不到一年的房屋,因為房地合一稅是用買賣差價扣除費用等等應扣除項目,還有獲利才會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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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持有不到一年的房子,應該買的價格跟現在的賣價,價差不會太大,因為央行政策讓房市漲價的態勢也的確停滯,扣除應扣項目後,沒賺很多或根本沒賺錢的狀態下,繳的房地合一稅可能也不多,那直接售出可能影響也沒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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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與MAY還是算有較多房產可以轉寰的案例,假如今天是年輕小夫妻,就只有共有一間房,那真的除了增貸,就只能賣房,走變價分割了!
甚至有些夫妻對賣房都已經有共識了,但對於賣價的看法有分岐,一方覺得這個價格可以賣了,但另外一方覺得還能再賣高點,不願意賣,這種的就又更難處理!
所以John想說:
關於兩個人共同登記,優點在於產權獲得保障,但缺點同樣也是因為有兩個人共同的產權,其中一方不處理或有意見,整個不動產交易就卡在那了!
就更不用提甚麼買房的時候貸款有問題,賣房的時候兩個人的優惠都會被用掉,說真的,John真不擔心貸款跟優惠的問題,經驗顯示,處分才是大問題!
但是John還是得說,每個個案都有其不同的條件,假如你看完還是不確定怎麼處理,或是你跟老張一樣騎虎難下,不知道該怎麼辦,加LINE,John跟你(妳)好好聊聊,試著想想還有沒有甚麼更好的辦法!
結論:無論如何...
不管是財務還是不動產,也不論不動產是一個人登記還是兩個人登記,John想要提醒各位:
1. 只要是大筆金額的流動,請麻煩一定留下單據!
比方說大筆金額的借款契約、貸款繳款收據、頭期款分擔單據等等。
2.
最好使用轉帳方式!
大筆的金流,不要因為省稅就用現金搬運,一但讓銀行查不到金流的軌跡,未來真有糾紛,上法院提不出證據,會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欲哭無淚!
3. 這些模式一樣有效力!
真的無法用白紙黑字的方式留存證據,那也記得要用錄音方式(電話錄音、錄音筆錄音等錄音模式都可以)或著LINE文字訊息(不要語音,不能留存,會被洗掉),最好可以每次對話都截圖留存雲端,免得換手機,前面的文字訊息失蹤。
還有一點,John覺得最重要,我一定要單純提出來,用最大字提醒大家,那就是:
不管甚麼理由,只要是大額款項,千萬不要隨意進了又出,就算是親密愛人也一樣!
不管甚麼理由,只要是大額款項,千萬不要隨意進了又出,就算是親密愛人也一樣!
不管甚麼理由,只要是大額款項,千萬不要隨意進了又出,就算是親密愛人也一樣!
因為很重要所以得說三次!
尤其是沒見過面的網路愛侶,更加危險!
但也並不是說見過面就一定沒問題,總之就是要小心判斷,別為愛沖昏了頭!
說真的,現在的詐騙集團會利用長達數個月的時間來博取你的好感跟信任,以騙取一筆大筆的金額,就像小魚的經歷一樣,就算花上一年的時間,騙兩、三千萬,也是普通上班族好幾年甚至好幾十年的薪資,可能是妳一輩子的積蓄,怎麼算時間效益,對她們都划算,所以大家千萬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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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間的相處,需要用心觀察對方需求,悉心規畫兩人未來,才能長長久久!
情侶間的財務,也是一樣,需要認真的去思考,如何對雙方都有保障,重點是如何不讓自己情財兩失!
John還是那句,情侶、夫妻的相處模式百百種,大米也養百樣人,今天的文無法一以概之,也不是一種辦法適用所有人,更何況,有很多操作的步驟John根本無法在一篇文章中就對各位說清楚,所以假如你碰到類似的問題,希望可以得到最適合你的解答,歡迎你加LINE跟John談談,讓我們一起尋求量身訂做的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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