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的房子跟香港越來越像 |
昨天,某位壽險業的高階主管問了John一個很有趣的問題,我覺得很適合拿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這位主管的客戶在香港賣掉一間房子,有一筆資金入帳,想要匯回台灣來,請問該怎麼做最適合客戶?
在給答案之前,我請該主管先幫我跟客戶依序確認了一下以下問題,在這一併跟大家分享!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步,確認賣掉房子的時間?
中華民國所得稅的核課期間是「善意五年、惡意七年」。
甚麼意思?
也就是說,今天就算你不小心漏稅了,只要這筆應該繳稅的所得發生日期已經超過七年了,那也就沒有所得稅的問題了。
再簡單一點說,這位客戶賣房子的時間假如早在101年以前就發生,那麼就算他現在匯回台灣,也沒有任何稅負的問題了!
第二步,確定這資金是不是海外所得?
這部分要分兩點確認:
1.是不是「所得」
很多人以為只要是「海外資金」就一定會被課到稅,但卻忘記了,法律規定的是「海外所得」,而非海外資金,所以假如你能提出證明,確認這筆賣房子的錢其實就是當初你匯出去買房子的款項,那麼這筆錢是你的本金,根本也就沒有所得的問題,根本就不用擔心課稅!
相關規定可以參照財政部於108年1月31日發布的台財稅字第10704681060號令,先做初步的審視吧!
2.是不是「海外」
之所以要確認這點,是因為John到目前為止還聽到很多人〈甚至一大半是金融從業人員〉,告訴John要把客戶賣大陸房產的資金用海外所得方式回台!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只要是大陸地區的所得,都算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適用海外所得。
又有人問,那只要把大陸賣房的資金轉到香港再匯回來就算海外所得啦?
當然不是不行,但要考慮大陸資金有沒有辦法轉到香港,還有後面我們會提到的成本認列問題。
所以認為
只要是大陸地區所得〈不含港澳〉,一律要併入中華民國個人所得稅計算所得稅額,不是海外所得
請各位一定要清楚記得這個概念!
第三步,確認匯回方式?
海外資金匯回,常聽到人詢問是否走專法,其實是因為政府大力推動的原因,但事實上是不是走專法對客戶最有利,那又未必!
假如資金是大陸過來的,沒有懸念就是走專法了,因為不符合海外所得的定義
假如資金是除大陸之外包含港澳地區的,那就可以走下一步,確認可以扣除的成本了!
第四步,確認當初成本?
基本是只要有單據可以證明當初的成本,我們就可以將成本扣除之後再來確認所得額是多少,該繳多少稅。
打個比方,假如我這個主管朋友的客戶當初是五千萬買入房產,現在賣出價格是一億,那麼他所需要繳的稅就是
[ (100,000,000-50,000,000) - 6,700,000 ] * 20% = 8,660,000
第五步,確認可扣除之已繳納稅負?
假如這筆款項你在海外已經根據當地政府機關規定繳交過所得稅,那你可以將這筆已繳的稅負扣除。
拿上面的例子來說,假設這客戶在海外已經繳了400萬的稅,那麼他就只要繳付466萬的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好了,說回我們的例子,我請這位主管去詢問賣出的這間不動產是不是確認香港的房子
這很重要,假如妳的交易相關文件是香港發出的,當然妳就適合用「海外所得」的方式匯回,而不是用
這時候好朋友又問了我一個問題:
那他當初買進不動產的收據沒有留存,成本無法證明,不就要用原始資金計算
20%的稅,這樣怎麼划算?
大哉問,我也很高興妳有問,讓我們來看看這個大家都不會注意到的規定吧!
財政部為了配合99年上路的「海外所得新制」,特地在98年9月22日頒布了台財稅字第09804558720號令,直接在附件就訂好了「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在此查核要點的第16條裡明確規定,無法舉證成本的海外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其所得額」
甚麼?還是不懂?那就拿上面的例子來比喻吧!
賣出不動產進帳一億元,無法提出成本收據,不知道所得到底是多少,那麼國稅局就認定妳這筆資金的淨所得為
100,000,000 * 12% = 12,000,000
那麼申報海外所得,妳需要繳付的稅負就是
( 12,000,000 - 6,700,000 ) * 20% = 5,300,000 * 20% = 1,060,000
我們來回推這一億元的實質稅率是幾趴
1,060,000 / 100,000,000 = 1.06%
假如我們用「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的方式回台,除了鎖定五年(事實上是鎖定八年), 實際稅負至少4%,孰優孰劣其實很清楚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海外資金的處置有其秘訣,也不是一個方式就大家都可以通用的。
確認好John上述說的這些問題
判斷好客戶回台該走甚麼模式
計算好這筆資金該繳多少稅負
決定好就可以安心匯回做規劃
專業的事要交給專業的作,千萬別道聽塗說。
祝福大家資產規劃都周延,資金移轉都安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