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一位同為CFP的朋友私訊我,問了我這個問題。
因為實在是覺得他太可愛了,所以想讓他紅一下!
在開始我們今天的閒聊之前,先讀讀新聞正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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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看完之後,覺得這篇文的重點是什麼呢?
其實我相信每個人的重點一定都不同,但一定要習慣把新聞看完之後反思一下你看到那些現狀,才能吸收成自己的東西,而不是人云亦云喔!
先來談談我這個可愛的朋友問的問題 ^V^
不承認就沒有嗎?
網路圖檔,純好笑,不是針對我朋友喔︿︿說真的,我還真不好回答他。
我們假設這個法官人很好,被告不承認他也不去調查金流或相關事證,然後也不知道姑姑其實原本是想贈與給侄子的,那或許還真的不會有!
但是這樣的狀況發生的機率?
我不知道,大家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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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在這個案子裡我看到了幾個關鍵,不知道你發現了沒?
1.重點在家人
其實這件案子本來也無風也無雨,但就是跑出一個弟弟要爭繼承權,所以一狀告上法院,事情才曝光。
John其實常常碰到客戶問怎麼傳承節稅的問題,但卻少人考慮「人」的問題。
最多的是想要跳過某個兒子或女兒,自己不公平分配,但卻沒想到特留分的問題,甚至,不動產的共有持分問題,導致做了一大堆自以為完整的免稅規劃,最後稅也沒免到(實質課稅),特留分、公同共有問題依然一堆,家庭仍然分崩離析,君不見張氏集團的教訓?
所以在財務傳承的規劃上最好可以把「人的感受」考量進去,畢竟「傳承」就是交棒給「下一代的人」,也許無法完全避免,但至少要讓未來無謂的爭訟最小化。
怎麼做?
請洽詢您身邊專業的CFP國際認證規劃師吧!
2.並無追回稅款
一般這樣假買賣真贈與的案件,理論上應該會有連帶追回贈與,但本案我沒看到這部分,John私人猜測有兩種可能。
要嘛侄子本身就有足夠金流,也提出證明買房資金不來自姑姑,如此一來二親等買賣就算要申報也不能課徵贈與稅。
不然就是算算親等,姑姑跟侄子應該算三等親了,不適用二等親買賣視同贈與的法規,所以法官不計入。
因為手上資料不完整,所以只能猜測,但重點在提醒各位,二親等間買賣,金流的配置最好小心一點,尋求專業意見,免得事後連補帶罰!
3.避免特留分
本案中最後弟弟仍舊沒有爭取到特留分,就證明了傳承前移轉,是可以避免特留分爭訟的辦法之一,但未必就是最適合你的正確解,因為傳承前移轉需要負擔的稅負通常較重。
所以在處理傳承前移轉時,應該尋求專業人士,試算現在稅負的負擔與未來可能造成的稅負影響,再做決定,免得事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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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傳承是一個很大的議題,怎麼做到
最低爭議程度的分配
最完整法律保障的狀態
且達到稅負最小化的規劃,三者缺一不可,所以沒有那麼簡單。
尤其是不動產部分,假如沒有妥善處理,後輩公同共有的問題更是無解的大麻煩,特留分的問題也無法避免,必須三思而後行。
所以假如可以,找您身邊的專業財務顧問諮詢一下,設算好所有狀況再動作吧!
新年快樂,John祝各位金牛年日進斗金,天天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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