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7日 星期日

【實務分享】你不知道的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壹

 

不知道是不是社會風氣變化,這兩年John真的碰到很多離婚的案例,幾乎業主的第一句話都是

我需要分他多少錢?

我可以從他身上拿回多少錢?

也有一部分是因為碰到一方離世,所以要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來詢問數額


剛開始John跟所有的顧問一樣,照著法條法理,告訴客人可以主張的權利

但這麼多年過去,John慢慢發覺

法條、法理,全都是屁!


當然,這樣定義有點武斷,但也不無道理,讓John慢慢講故事給你(妳)聽

不要走開!                

馬上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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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拿不到他的財產的!!!


X小姐跟Y先生是John以前求學時代的班對,走過十多年的戀愛,後來終成眷屬,在當時一桌婚宴平均不到1萬台幣的時代,他們硬是請在一桌2.5萬的超高檔飯店,一時之間在同學間好不風光,班上很多女同學都超羨慕X,認為她嫁入豪門,此生榮華富貴,不愁吃穿。


先生在自己家裡的公司上班,為了節稅,每年的薪資都是報在剛剛好符合公司利益的數額,其他部分不是私下給,不然就是用父母贈與,包含他們跟孩子的家,也是公婆贈與給他們的。

X結婚的前幾年都在家裡育兒,近三年復出工作,薪資比先生『帳面上』薪資還要多。

戀愛是快樂,但婚姻總是現實的,去年兩人走到了分道揚鑣的時刻,剛好在一場聚會上巧遇了X,閒聊中X請教了John,離婚她可以分到多少錢?

因為只是閒聊,所以John只能就X提供的簡易資訊給她想法。

一句話『妳拿不到,就算拿到也不多!』

X對著John咆哮

『為什麼這世界這麼不公平!

John也只能安慰她

『對不起,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


我們來看看X跟Y之間的法律關係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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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分配的法源來自於民法1030-1條規定,John將它截圖放在上面。


這個法條的重點有下列幾個:


1.必須是婚後財產

假如是結婚之前就已經各自擁有的財產,那就不能分配!

Y從成年開始就在自家公司打工,所以X與Y結婚前就已經進入Y帳戶的存款,不能進入分配。

相對的,X在大學就開始兼任家教,結婚前已經有50萬的存款,這個存款一樣不能進入差額分配。

但假如是婚前財產的婚後孳息,一樣必須計入,這部分已經比較深入,John就不再這裡討論,有興趣的朋友請加入下方John的官方帳號,我們慢慢討論。


2.必須扣除婚姻關係中的債務

假設X與Y這間房子父母只是幫忙出頭期款,剩下的貸款由X與Y共同負擔,那麼這間房子的價值要先扣除「貸款餘額」,剩下的價值才能進入差額分配!

其他各種性質的債務,不管是單純借錢,還是幫人作保,只要是「婚姻期間」發生的債務,都需要先扣除。


3.「差額」的一半

好多人有誤解,認為配偶的財產我可以分一半!


錯!


假設配偶有5000萬「淨」資產,自己有2000萬「淨」資產,我們可以申請分配的差額不是配偶資產5000萬的一半,2500萬。


而是(5000-2000)/2=1500(萬)


那假如我的財產比對方多呢?


抱歉,妳的財產只有被別人分配的機會,妳無法分配對方的財產!


4.只要是「無償」取得,都不計入

如圖所示,只要是無償取得(贈與、遺產、慰撫金等等),都不能計入差額分配。

不過有些收入,比如買彩券中獎的獎金,看起來是無償收入,法院卻有過判決是差額分配標的,這種收入就要視個案判斷是否可以分配。


5.不是固定的數字

上述說到的幾個重點,都屬於標準規定,既然有標準,肯定有例外。

法條賦予法院有審酌的權力,若是可以提出證明貢獻較大協力較多,分配的數字也不一定就像上面第三點的計算方式如此死板,或許可以拿到更多些。

但因為這點是要透過法院判決,所以還是得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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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法條規規定的重點,現在就來談談

為什麼John認為X無法取得分配或是分配很少


1.無償取得

其實Y的身價近億,但就像之前說的,大多的資產都是來自於父母的贈與或是婚前財產,所以就算是資產龐大,能夠認列進差額分配的資產,著實不多!

2.差額不大

剛剛提到過,雖然X結婚前幾年都在家,但Y那幾年的薪資報的也不高,而之後X復出職場,合法報稅的薪資又高於Y,假如僅用這樣的資訊判斷,兩個人能列入婚後資產去計算差額的部分應該相差不大,假如加上Y若有債務,原則上大概討不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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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其實X也不是沒有翻盤的機會,假如她能夠提出證據證明Y的薪資比實際多很多,或者說服法官,她對於家庭的貢獻、付出相較於Y大很多,都是有可能在官司內取得較有利的地位。

但這些主張都是得提出證據說服法官的,而法界最常說的一句話便是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場官司先不說曠日廢時,動輒都是好幾年光陰,再者是證據的收集,看起來不會那麼容易,官司進行中,攻防的傷透腦筋,龐大的心理壓力,或許官司都還沒結束,X就先崩潰。

所以我請X回家先想想有沒有足夠的子彈可以上戰場。

假如妳手上有大炮,我們可以姑且一試!

假如妳手上只有水果刀,那就要想想有沒有可能小蝦米反被大鯨魚吃。


法條人人會唸,實際上場卻未必人人都能如願!

進入John的官方帳號,細節我們慢慢聊!

願您一切順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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