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段時間總有這樣的報導,接著,金融從業人員就會大做文章:
「您看,保單若是沒有規劃正確,就是會有這樣的風險!」
「只要避開國稅局的九大地雷就不會被課到稅!」
相信這樣的話您應該不陌生!
其實這時該靜下心來反思,當年紀漸長而健康不佳時,能不能在有限條件下創造最有利於自己的條件?
首先,針對這個新聞,John會提出幾個疑問,後續再跟各位探討遇到實質課稅的時候,保單能為我們創造甚麼差異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個判決其實已經是舊聞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5 年訴字第 1150 號判決),也都被收錄到財政部的案例參考第14例了,但是新聞裡仍然有幾個觀念,怕大家誤解,要跟大家溝通一下:
1.年紀過大
此例老先生是在92-93年買的保單,當時的規定還不嚴苛,所以才會有被保人都超過80歲了,甚至還帶病,保險公司仍然願意承保,換到今時今日,恐怕這樣的條件,應該沒有保險公司敢讓他投保了?
2.自主意思表達困難
這位老先生患有中風失能,且經醫師診斷有言語障礙和記憶障礙,這樣的狀況下簽訂契約,就算保險公司承保,也要搞清楚未來理賠的條件,免得就算投保了,但保險公司不賠或除外部分不賠,甚或是引用醫生報告,訴請契約自始無效,那就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3.萬能終身壽險等於投資型商品嗎?
此案老先生所買的,是「變額萬能壽險」,也就是一般所稱投資型商品,這樣的商品沒有預定利率選項,所有的投資獲利都是來自於客戶選擇的基金標的,未來理賠就是在保險金額跟帳戶價值中選一給付。
而新聞中提及的「萬能終身壽險」,通常只是給定一個利率,但繳費可以彈性調整,未來的理賠一樣由帳戶價值跟保險金額取其一,但沒有投資帳戶讓客戶自由選擇,跟投資型保險的意涵有點出入,理論上應該不能算投資型的範疇。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著我要提出重點了,這位老翁買了保險,卻又被實質課稅,遺產稅繳近400萬,真的就是衰嗎?
John其實一再跟大家強調,不管做甚麼樣的財務規劃,都要以「需求」為出發點,才看得出這份規劃是不是真的有用,而不是跟著新聞一起起鬨。
在這個新聞中我看到了幾個值得注意的重點:
1.指定受益人
這案子裡的老人家共有五個小孩,受益人為五個小孩均分,算是標準的公平分配。
但保單的受益人單獨分配功能是非常強大的工具,因為就算「金額」被併入了實質課稅,保險金「現金」依然是受益人獨拿,其他繼承人是無法使用特留分請求權訴請返還的,對於想要照顧特定人士的要保人,的確是能夠起到很大的效用。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像列這個案例:
虧爆!為繼承姊姊1.6億保險金,她先繳2千萬遺產稅,沒想到最後卻拿不到錢
注意到了嗎?
那我只需要繳200萬的稅,省下了50萬。
圖片來源:理財鴿 |
結論
從今天開始,希望大家在思考保險節稅以外,也想想保險節稅以外的功能可以幫自己的「需要」達到甚麼加分的效果,或許,你會有其他意想不到的收穫。
也歡迎你私下留言跟John連絡討論,以你的需求出發,搭配適合的保險商品,達到更高的效益。
另外,因為這個案例購買保單是92-93年間,建議各位搭配John的這篇文章一起反思一下,關於市場上一堆人說民國95年前買的保單就不課稅,到底不課的是甚麼稅,但John可以很肯定的回答各位,肯定不是「實質課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